振安區人社局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法規;擬定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主要職責
(二)組織實施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指導全區人力資源市場建設,規範人才、勞動力、高等院校畢業生就業等市場。
(三)落實就業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統籌協調選拔招聘高等院校優秀畢業生赴基層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我區就業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
(四)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落實丹東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辦法。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六)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貫徹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組織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引進工作。
(七)貫徹落實引進國外智力政策;配合市局做好引進國外智力行政許可事項工作;配合市局管理來我區工作的各類外國專家;負責組織開展引進海外研發團隊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組織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
(九)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貫徹落實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並組織實施政府獎勵制度。
(十)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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