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建設項目配套承包供應

按建設項目配套承包供應是物資企業對建設項目所需要的物資,通過簽訂經濟契約,保證按時、按質、按量配套供應給需用單位的供應方法。即對建設項目所需的統配、部管或地方管理物資,實行由物資部門與生產建設單位簽訂契約或協定,按施工進度組織配套承包供應的辦法。這種物資供應方式有利於加強物資的計畫管理,提高社會經濟效益; 也有利於物資企業改進供應、樹立信譽、擴大經營、轉變經營作風。

對於建設單位,可以節約採購時間和費用。配套承包供應,可以採取多種形式,如對一個建設項目的需要,可以部分配套或全部配套供應,有專業物資供應公司的單項承包,也有多個物資企業的聯合配套承包供應。一些省市物資部門已成立專門機構進行綜合承包供應。配套承包供應業務受到物資資源條件的限制,只能量力而行。目前主要是對一部分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實行配套承包供應。1982年國家物資局制定了《國家重點建設項目所需物資試行配套承包供應的辦法》,1983年開始試行。配套承包供應的物資範圍,基建材料暫定為鋼材、木材、水泥、鋼門窗、鋼模板、玻璃、油氈、石棉瓦 瀝清、油漆、衛生陶瓷、磚瓦、砂石、白灰等。機電設備根據項目主管部門的需要和委託,接受成套或配套供應。其中統配物資由國家物資局承包; 部管物資由國家物資局配套承包公司負責組織有關部門聯合承包; 地管物資,屬於地方物資局經營的,由中國基建物資配套承包供應公司委託地方物資局承包,不屬於地方物資局經營的,由地方物資局委託或會同有關部門聯合承包。按建設項目配套承包供應對於保證重點建設項目,加速建設進度有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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