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遺囑執行人

指定遺囑執行人,是指由遺囑人在遺囑中正式加以確定的遺囑執行人。其範圍包括法定繼承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遺囑人生前所在的單位及基層組織。但單位或基層組織一般是以在作為遺囑執行人的法定繼承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拒絕執行或者由於某種原因不能執行遺囑時才有可能成為遺囑執行人的。

被指定的遺囑執行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兩個以上的人。遺囑執行人為一人時,應由該人獨立地執行遺囑。為兩人或兩個以上的人,則應共同執行遺囑。其職責如在遺囑已經分別作出指定的,按遺囑分別指定的內容執行;如遺囑中未予指定,則全體共同遺囑執行人以協商一致的方法共同執行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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