拽光彈

曳光彈主要用於顯示彈道,修正射擊偏差,穿入易燃物時也可以引起燃燒。彈丸由被甲,鉛心,曳光管,和固定環組成。曳光劑由鎂粉鎂鋁合金粉,硝酸鍶酚醛樹脂組成。引燃劑由鎂粉,硝酸鋇氧化鋇和酚醛樹脂混合而成。鉛心裝在被甲頭部,以保持彈丸有一定的重量。曳光管內部壓裝曳光劑和引燃劑。發射時,火藥氣體點燃引燃劑,出槍口100米左右點燃曳光劑曳出紅光(或其他顏色),白天夜晚都可看到。

曳(yè)光彈
曳光彈——彈頭尾部裝有曳光劑,在飛行時能發光顯示彈跡的槍彈,彈頭頭部塗有綠色標誌。主要用於試射和指示目標。
這類型的彈頭在尾端有空洞,內裝有可燃的化學物質。當發射出去時,這些物質會燃燒,發出有顏色光和煙,在肉眼看來像是一道光束指向目標。它通常用在機槍上,每隔四到五發一般子彈就裝一發曳光彈,讓射手比較容易辨識正在射擊的方向,特別是在夜晚之時。由於有引起失火的危險,大多數靶場都禁止使用這種子彈。
曳光彈通常以紅色彈尖為識別標記,用於彈道觀測、產生縱火效果或打信號。射擊時,膛內火藥燃氣在墊片上衝出一個穿孔,點燃引燃藥劑,引燃劑再引燃傳火劑,最後點燃曳光劑,彈頭射出槍口一定距離後,墊片被藥劑燃氣沖脫,彈頭開始曳光。
拽光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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