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牌命名法

招牌命名法,是指根據心理學原理對招牌進行命名的方法。通常分四種:(1)與經營特色或主營商品屬性相聯繫。此法反映經營特長或主營商品的優良品質,使消費者容易識別商店經營範圍並產生躍躍欲試的心理。如“萬里皮鞋店”、“回春藥店”等。(2)與服務精神或經商格言相聯繫。此法反映經營者的商業道德和服務精神,使消費者產生信任心理。如“半分利小吃店”、“日夜餐廳”、快而美照相館”等。(3)與歷史名人或民間傳說相聯繫。此法反映企業的經營歷史、服務經驗,使消費者產生濃厚的興趣和敬重心理.如“陸羽茶葉店”、“杜康酒廠”等。(4)與享受意境或美好願望相聯繫。此法反映經營者樂意為消費者的生活增添樂趣與實惠,同時包含著對消費者的良好祝願,可使消費者對經營者產生親切感。如“陶陶居茶樓”、“又一村旅店”、“快活林酒家”等。

招牌是指掛在商店門前作為標誌的牌子,主要用來指示店鋪的名稱和記號,可稱為店標,可有豎招、橫招或是在門前牌坊上橫題字號,或在屋檐下懸置巨匾,或將字橫向鑲於建築物上;坐標是設定在店鋪門前櫃檯上的招牌,明代以前坐地式招牌較為常見;牆招是店牆上書寫本店的經營範圍和類別。如今招牌也被人們用來比喻騙人的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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