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arization of action
拍賣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應拍賣人的申請,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於整個拍賣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查、監督,予以證明的活動,是國家對拍賣活動進行法律監督,確保拍賣活動依法進行的一種法律手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拍賣公證
- 外文名:notarization of action
notarization of action
拍賣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應拍賣人的申請,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於整個拍賣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查、監督,予以證明的活動,是國家對拍賣活動進行法律監督,確保拍賣活動依法進行的一種法律手段。
notarization of action拍賣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應拍賣人的申請,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於整個拍賣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查、監督,予以證明的活動,是國家對拍賣活動進行法律監督,確保拍賣活動...
拍賣公證書是指公證機關應拍賣人的申請,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於整個拍賣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查、監督,予以證明而出具的證明文書。公證機關辦理拍賣公證,應依據《公證程式規則(試行)》的規定,由承辦公證員親臨拍賣現場監督,對其真實性、合法性予以審查核實,對真實、合法的拍賣活動,公證員當場...
拍賣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應拍賣人的申請,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於整個拍賣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查、監督,予以證明的活動,是國家對拍賣活動進行法律監督,確保拍賣活動依法進行的一種法律手段。拍賣公證由拍賣物所在地或拍賣活動舉行地的公證處管轄。鑒於拍賣的公賣性質,競買人為不特定的多數,因此...
設立公證機構,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門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按照規定程式批准後,頒發公證機構執業證書。業務範圍 1、辦理各類法律行為公證。包括:各類契約、協定、委託、聲明、招標、投標、拍賣、貸款、抵押、股票發行、股份制企業的創立、有價證券轉讓、票據拒付、提存、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
拍賣程式是指拍賣操作的整體過程,主要可分為四個階段,依次為拍賣委託、公告、拍賣、拍賣標的物的交付。內容 我國拍賣活動的主要程式包括:(1)委託拍賣。當事人雙方簽定契約,規範雙方責任、利益和義務;(2)發出拍賣公告。向公眾發出拍賣相關事宜的公告,擴大拍賣活動的宣傳影響;(3)拍賣交易。通過競買,採取競價的...
出證: 審查通過後製作公證書,當事人繳納費用後領取。法律規定 不予辦理: 包括無民事行為能力、材料不實等9種法定情形。公證書格式: 需加蓋公證機構印章,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出證期限: 一般15個工作日,不可抗力等情形可延長。特別規定 現場監督類: 如招標、拍賣,需現場宣讀公證詞並即時生效。遺囑公證: 需兩...
產權拍賣是產權擁有者通過拍賣形式,使產權由擁有者向需要者轉移的一種產權交易形式。內容 產權拍賣包括企業的整體性拍賣,以及企業閒置的設備、儀器等資產的拍賣。整體拍賣是將企業的資產所有權、使用權及處置權一起轉讓,轉讓後原企業法人資格被取消。對行將破產企業的拍賣,由於其法人地位仍然存在,屬於產權的有償轉讓...
9、證明招標、拍賣、開獎、收費100~150元;10、證明勞務契約,收費5元;11、起草、修改契約文本,收費5~20元;12、證明股票、房屋轉讓、買賣、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的,按股票面額或房價的千分之三收費,但最低收費不得低於10元;13、證明財產繼承、贈與接受人收金額總數收費 (1)不滿1萬元的,按1%收費,但最低...
第十一條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一)契約;(二)繼承;(三)委託、聲明、贈與、遺囑;(四)財產分割;(五)招標投標、拍賣;(六)婚姻狀況、親屬關係、收養關係;(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八)公司章程;(...
拍賣過程 ①由資產所有者代表提出資產拍賣的意向,並委託給專門的拍賣機構;②資產拍賣機構將受託拍賣的資產在拍賣市場掛牌公布,公開招標競賣;③在公開競賣中,最終將資產賣給出價最高的競買人;④拍賣成交後,由資產所有者和購買者雙方簽訂契約,進行公證,辦理資產轉移手續。契約的內容包括:資產概況、出售價格、付款
1、證明宅基地使用(農村建房)協定100元/件;2、證明擔保,按擔保額0.3%收取,最低200元/件;3、證明抵押登記,按登記額的0.2%收取,最低收200元/件;4、證明勞務契約:50元/件;5、證明農轉非契約:50元/件;6、證明股票發行:30000-100000元/件;7、證明拍賣:比照經濟契約收費,最低200元/件;8、...
第十一條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一)契約;(二)繼承;(三)委託、聲明、贈與、遺囑;(四)財產分割;(五)招標投標、拍賣;(六)婚姻狀況、親屬關係、收養關係;(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八)公司章程;(...
法國——法國是世界上公證立法最為發達的國家,其強制公證的範圍涉及到不動產、繼承、家庭財產、債權債務、公司事務等各個領域。其必須公證的業務量占全部公證業務總量的40%。法國的強制公證事項主要包括如下五項:(1) 遺產的分割與拍賣;(2) 親屬關係的確認,如收養關係、親子關係、未成年人的婚姻關係以及婚約...
在查清4人串通“競買”的違法事實後,縣公證處撤銷了公證法律文書,縣政府有關部門依照法定程式認定3月9日出售的房產無效。當月31日,縣政府委託拍賣公司重新拍賣該項房產,這次有5人爭相競價,最後由一名競價者以30萬元價位買受。縣工商局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認定4名競買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定《拍賣法》以及國家...
委託人仍應就實施的部分拍賣行為支付相應報酬。(2)鑑定評估費。委託人對拍賣物的底價鑑定評估發生困難而委託拍賣行進行評估的,應當繳納鑑定評估費。(3)保管費等。拍賣物在正式開拍前已移交拍賣行保管,委託人應繳納保管費。此外,公告、通知當事人、公證等費用,均應計人拍賣活動的必要開支,由委託人支付。
第十一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一)契約;(二)繼承;(三)委託、聲明、贈與、遺囑;(四)財產分割;(五)招標投標、拍賣;(六)婚姻狀況、親屬關係、收養關係;(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八)公司章程;...
房地產拍賣的委託一般需提供下列有關證明檔案:1.房地產拍賣標的的產權證;2.產權人身份證明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3.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和法人授權委託書;4.對拍賣房地產有處分權的證明檔案;5.產權證上標明是共有的,需出具共有證書及出具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售的經過公證的委託書;6.拍賣房地產的詳細資訊,包括權屬、...
經驗收的提存標的物,公證處應當採用封存、委託代管等必要的保管措施。對易腐易爛易燃易爆等物品,公證處應當在保全證據後,由債務人拍賣或變賣,提存其價款。第十五條 對提存的貴重物品、有價證券、不動產或其他物品的價值難以確定的,公證處可以聘請專業機構或人員進行估價。第十六條 提存貨幣的,以現金、支票交付...
第五十一條 終止公證的,由承辦公證員寫出書面報告,報公證機構負責人審批。終止公證的決定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或其代理人。終止公證的,公證機構應當根據終止的原因及責任,酌情退還部分收取的公證費。第八章 特別規定 第五十二條 公證機構辦理招標投標、拍賣、開獎等現場監督類公證,應當由二人共同辦理。承辦公證員應...
對招標活動進行公證是完善招標體制,使之納入社會主義法制軌道的一個重要措施。為此,法務部於1992年10 月發布實施了《招標投標公證程式細則》,使公證機構在依法開展此項業務時,有章可循,在操作程式上也更加規範和嚴謹,以免公證監督流於形式。辦理招標投標、拍賣等各類現場監督公證,對於保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等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將起到重要作用。
4.公證處可以應當事人的請求,幫助當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書,如契約、遺囑、聲明等。當事人申請公證的文書內容不完善,用詞不當的,公證人員應當指導當事人予以改正,當事人拒絕修改的,應在筆錄中註明。5.特別程式①公證處辦理招標投標、開獎、拍賣等公證事項,承辦公證員應親臨現場,對其真實性、合法性予以...
第五章 公證業務 第二十七條 公證機構可以證明下列法律行為:(一)契約(協定)的設立、變更或者終止;(二)委託、贈與及遺囑的設立、變更或者撤銷;(三)財產分割、轉讓或者放棄財產權、繼承權的聲明;(四)有價證券的發行、上市,票據的拒絕付款、承兌,與股票權益有關的委託;(五)拍賣、招標、投標、開獎、...
公證處對審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應責令當事人或有關人員予以改正;當事人弄虛作假、提供偽證騙取公證或阻撓、妨害公證處查證工作正常進行的,公證處拒絕公證並經當地司法行政部門通告其他公證處,其他公證處不得受理經通告的公證申請。對已收的公證費不予退還。公證處辦理房地產招標、投標、拍賣事項,承辦公證員應親臨...
(二)聯合拍賣需要指定的; (三)其他需要人民法院依職權直接指定的,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外委託管理部門批准。第五章 拍賣的對外委託第二十八條 對外委託管理部門應當在確定拍賣機構後的三個工作日內辦理對外委託手續,向受委託的拍賣機構出具拍賣委託書、移送表,移送相關材料,被委託的拍賣機構應當配合完成相關材...
對抵稅財物經鑑定、評估為不能或不適於進行拍賣、變賣的,稅務機關應當終止拍賣、變賣,並將抵稅財物返還被執行人。對抵稅財物經拍賣、變賣程式而無法完成拍賣、變賣實現變價抵稅的,稅務機關應當將抵稅財物返還被執行人。抵稅財物無法或不能返還被執行人的,稅務機關應當經專門鑑定機構或公證部門鑑定或公證,報廢抵稅財物...
第五十一條 終止公證的,由承辦公證員寫出書面報告,報公證機構負責人審批。終止公證的決定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或其代理人。終止公證的,公證機構應當根據終止的原因及責任,酌情退還部分收取的公證費。第八章 特別規定 第五十二條 公證機構辦理招標投標、拍賣、開獎等現場監督類公證,應當由二人共同辦理。承辦公證員...
第五條 公證機構製作的公證書自出證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未經法定程式不得撤銷。第二章 公證業務範圍 第六條 公證機構證明下列事項的真實性、合法性:(一)契約(契約)、協定;(二)繼承權;(三)委託、贈與、遺囑;(四)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房屋分割、買賣、租賃、抵押、拍賣;(五)財產分割、轉讓(協定);(...
公證遺囑是依公證方式而設立的遺囑。是證據力較強的一種遺囑形式,為多數國家立法所採用。中國繼承法將公證遺囑列為5種形式之首,在第17條第1款規定:“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辦理公證遺囑須由遺囑人親自到公證機關口述或書寫遺囑,公證人員要對遺囑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認真審査,在確認其有效性後,...
由於公證處為國家機關,且公證文書籤發前有法定的審查手續,是以經過公證的檔案,在國內一般是有很強的公信力。時至今日,內地的“公證”已為人們廣泛使用。大至企業收購、合併、土地拍賣、銀行巨額貸款,小至公民婚嫁、繼承、買樓或出國留學,無不與公證息息相關。公證文書使用範圍遍及超過100個國家和地區,可見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