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薩市旅遊發展委員會

拉薩市旅遊發展委員會是拉薩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拉薩市有關旅遊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旅遊業發展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起草有關旅遊業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草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擬定全市旅遊業發展和改革的戰略、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旅遊業發展的綜合協調、產業促進、公共服務和行業監督,統籌、協調旅遊相關行業和部門的旅遊管理職責,推進旅遊與相關領域融合發展;指導全域旅遊示範城市建設工作;承擔拉薩市國際文化旅遊城市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實施《拉薩市創建國際文化旅遊城市執行規劃》。
(三)負責全市旅遊資源的普查和規劃,指導協調全市旅遊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指導協調重點旅遊區域、旅遊景區和旅遊線路等各類旅遊業態的規劃開發;指導旅遊產業轉型升級,最佳化旅遊產業和產品結構,開發培育旅遊新產品、新業態;指導協調旅遊商品開發、品牌建設、鄉村旅遊、休閒旅遊、紅色旅遊、假日旅遊等特色旅遊和旅遊購物消費;指導特色旅遊縣、鄉鎮、村建設;指導旅遊扶貧工作。
(四)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旅遊基礎實施建設等專項規劃;會同有關部門論證、審核和備案重點旅遊項目,指導協調重點旅遊項目建設;會同市財政部門編制本級旅遊發展資金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報中央、自治區旅遊發展資金計畫項目。
(五)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旅遊形象推廣戰略和市場行銷戰略;組織和指導全市重大旅遊行銷和展會活動;負責旅遊對外交流與區域合作;組織協調全市重大旅遊節慶活動。
(六)負責統籌推進全市旅遊公共服務體系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參與協調全市市政公共設施的旅遊服務功能配置;監測全市旅遊經濟運行,負責旅遊統計、分析和信息發布工作,協調指導全市旅遊信息化、智慧旅遊和旅遊電子商務建設。
(七)負責全市旅遊綜合執法;負責全市旅遊市場秩序和旅遊服務質量的監督管理,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指導協調全市旅遊住宿業發展;負責全市旅遊標準化工作;負責全市旅遊投訴處置和協調工作;負責文明旅遊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負責旅遊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複議工作。
(八)負責全市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建立健全旅遊突發事件和旅遊安全預警信息發布制度;擬定旅遊應急預案,協調指導旅遊應急救援。
(九)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旅遊人才規劃;組織和指導全市旅遊行業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
(十)指導縣(區)旅遊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旅遊行業協會等工作。
(十一)承辦拉薩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