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特蘭條約

拉特蘭條約

拉特蘭條約》(義大利語:Patti Lateranensi),亦稱《拉特朗條約》或《拉特朗協定》,是義大利王國聖座為解決“羅馬問題”而簽訂在1929年2月11日所訂立的條約。此條約也被現今的義大利共和國接受。

基本介紹

概述,沿革,內容,

概述

《拉特蘭條約》(義大利語:Patti Lateranensi),亦稱《拉特朗條約》或《拉特朗協定》,是義大利王國聖座為解決“羅馬問題”而簽訂在1929年2月11日所訂立的條約。此條約也被現今的義大利共和國接受。此條約包含三項檔案:
拉特蘭條約
承認聖座在梵蒂岡城的完整主權的政治條約,由此建立主權獨立的國家。
規範天主教會天主教信仰在義大利國家之地位的協約
同意作為最終解決索賠聖座領土與財產損失的金融公約

沿革

1870年普法戰爭期間,義大利王國拿破崙三世調回駐羅馬的法國軍隊之機,出兵攻擊了當時依附於法國的教皇國,占領了羅馬城,時任教宗庇護九世被困於梵蒂岡,教皇國形同滅亡。面對這種情況,此後的歷任教宗均不願屈服,將自己的活動範圍限縮於梵蒂岡宮,被稱為“梵蒂岡之囚”。而聖座與義大利之間的對峙,就這樣延續了49年之久。
《拉特蘭條約》簽署時確認梵蒂岡城國領土《拉特蘭條約》簽署時確認梵蒂岡城國領土
為解決此爭端,自1926年起,當時已接掌義大利總理貝尼托·墨索里尼代表義大利政府,與聖座代表、時任教廷國務卿伯多祿·加斯帕里(Pietro Gasparri)就解決羅馬問題進行協商,最後達成三項協定,並於1929年2月11日在羅馬拉特朗宮正式簽署,成為該條約名稱的緣由。拉特蘭條約簽訂後,教皇國正式解體,由新建立的梵蒂岡城國取代,2月11日也成為梵蒂岡城國的建立紀念日。義大利改行共和後,1948年起施行的《義大利共和國憲法》對此條約予以承認。

內容

《拉特蘭條約》申明聖座承認羅馬作為義大利國家的首都;義大利政府承認聖座梵蒂岡44公頃範圍內的主權。條約規定聖座對梵蒂岡具有主權,其管轄的部分教堂具有治外法權和豁免權,但義大利境內所有的其他主教任命必須報義大利政府批准,而且必須具有義大利國籍,必須宣誓效忠國家。
梵蒂岡城國梵蒂岡城國
1948年義大利共和國新憲法附入此條約,予以確認。此條約還附有一個45條的協定,規定天主教為義大利國教,羅馬為天主教中心與朝覲地。義大利大主教、主教任命需義大利政府批准,大主教、主教須為義大利人,忠於義大利國家。義大利免除教士、修士服兵役與陪審義務。國家承認天主教結婚儀式合法,但應允許公民選擇政府登記結婚。初級與中級學校開設宗教課,由教廷審定教師與教材。國家任用教士需教會批准。義大利政府於1978年取消天主教作為國教的地位,1984年與梵蒂岡教廷達成修改協定的協定,迄今此條約基本上仍有效。
由於拉特蘭條約規定允許在初等和中等公立學校講授宗教課,並規定主教對講課的教師有任免權,國家不得任用被教會譴責的人擔任這一職務。因此導致1952年在米蘭、1953年在那不勒斯發生了“反新教”的騷亂事件。
2009年1月1日,梵蒂岡宣稱“義大利的法律過於繁雜,而且欠缺穩定、時常和天主教教義相違背”,正式宣布以後不再自動採納義大利議會通過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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