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袖事件

又稱扯袖事件,1897年2月26日(光緒二十三年正月二十六日),各國公使新年致賀覲見,法國公使施阿蘭退出時未按禮節單從文華門左門出,而徑從文華門中門出,德國公使海靖亦隨之,為執禮大臣敬信扯住衣袖。當時總理衙門中有人提出對法國公使的違禮行為提出交涉,總理衙門大臣張蔭桓認為,事已如此,即便交涉,也不能讓法國公使重走一遍。

基本釋義,詳細過程,

基本釋義

事後,海靖為扯衣袖事提出交涉,表示敬信若不至德國使館說明此理,將不出席總理衙門為各國公使舉行的宴會。

詳細過程

光緒二十三年正月二十六日(1897年2月27日),各國駐京公使受邀到文華殿覲見皇帝舉行賀歲禮,法國公使傑拉德(舊譯施阿蘭)退出時未按禮單從文華門左邊的小門出,而是從大門出來走到了中央的御道上,德國公使海靖亦隨之,這違背了中國的禮制,執禮大臣敬信扯住海靖的衣袖,試圖把他拽到小路上,被海靖拒絕。敬信的扯袖舉動引起了各國公使的反感,也紛紛效仿走在了中央大道上。事後總理衙門的大臣們進行討論,要對法、德公使的違禮行為進行交涉。張蔭桓認為,事已如此,即便交涉,也不能讓他重走一遍。但海靖卻抓住扯袖的無禮行為大做文章,拒絕再參加總理衙門舉行的新年招待會,非要敬信到公使館賠禮道歉不可。最後清廷也顧不了那一套等級森嚴的禮制了,只得向海靖屈服,派李鴻章和敬信前去賠禮才算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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