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救災費

抗震救災費是指國家用於解決遭受地震災害地區人民的生活困難、重建家園、恢復生產的專項經費。其中國家撥給民政部門管理使用的經費主要用於對孤老、孤幼、截癱傷員的救濟以及修建臨時簡易防震棚等。

抗震救災工作堅持統一領導、軍地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資源共享、快速反應的工作原則。地震災害發生後,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立即自動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前期處置工作。省級人民政府是應對本行政區域特別重大、重大地震災害的主體。視省級人民政府地震應急的需求,國家地震應急給予必要的協調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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