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衡力量論

抗衡力量論是美國經濟學家加爾布雷思在20世紀50年代初提出的一種壟斷理論。他認為,在資本集中過程中形成了一些同壟斷組織相抗衡的力量,這些抗衡力量可以中和、抵消壟斷組織的勢力,使壟斷資本主義自動調節經濟的力量得到加強。其基本論點是:在現代資本主義市場中,雖然為數不多的大企業 (寡頭) 占著統治地位,具有壟斷權力,但是,這種權力的運用已經為由此引起的抗衡力量所“抑制”或“抵消”。在加爾布雷思看來,一方面,資本集中在為數不多的大公司 (寡頭) 手裡,形成寡頭市場,寡頭能夠控制價格,從而獲得壟斷利潤;另一方面,正是這一集中過程引起了對立的、中和的、抗衡的力量。它們為了保護自己不受損害,組織反擊性的議價力量,以“鉗制”、“抵消”、“中和”寡頭的壟斷權力,並分享寡頭的一部分壟斷利潤。

加爾布雷思所說的“抗衡力量”包括以下幾種:工會、合作社、連鎖商店、買方或賣方的大公司和新出現的資本主義联合組織等。其中工會這種抗衡力量的運用表現得最清楚。在勞工市場,壟斷組織是強大的買者,工人是弱小的賣者,工人不願忍受壟斷組織的損害,便聯合起來組成工會,發展成為抗衡力量。這樣,工人既保護了自己,又分到了壟斷組織的部分利潤。尤其是在經濟高漲時期,勞動市場的需求增加,工會的抗衡力量超過壟斷組織的力量,這時,壟斷組織就不再抵制工會增加工資的要求了。因此,最後可能造成“工資一物價螺旋上升”。加爾布雷思在分析“抗衡力量”時,既採用了實證法,又採用了“規範法”。這樣,一方面,“抗衡力量”是好的,它不僅不會使大資本家的聯合公司成為壟斷組織,而且在於它取代了競爭而成為“市場的調節者”。另一方面,“抗衡力量”又是壞的,它可能自身轉變為反對公共利益的一種強大力量,成為不平等的原因,應受到限制。加爾布雷思在分析“抗衡力量”的同時,也還關心那些缺乏“抗衡”能力的買方或賣方,希望政府照顧這些弱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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