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基金持有人會議

投資基金持有人會議是基金組織的最高權利機構。根據法律法規及基金章程規定,基金持有人有權參加基金持有人會議,就該基金的設立、運作、管理、發展的方針政策等重要事項,發表自己的意見,並作出決定。對契約型基金來說,基金髮行期滿後的1個月內,受託人須向政府主管部門報送基金髮行的具體情況,並根據信託契約的規定召開基金持有人會議。

對公司型基金來說,持有人會議即股東大會,基金持有人會議擁有如下權利: 聽取並審議基金髮起人關於發起設立該基金的報告;審議修改基金章程; 選舉基金公司董事會成員; 決定基金經理人; 決定基金保管人;決定延期或提前終止該基金; 基金章程規定應由基金持有人會議決定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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