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信託

投資信託是匯集廣大投資者的零星資金,作為整筆基金,進行代理投資的方式。其中,購買股票及公司債在投資中最具典型性,尤其股票投資具有濃厚的投資成分,因此,作為大眾投資的對象,最能引起興趣。但是股票投資不僅需要豐富的專門知識,且更需要熟悉股票買賣的做法。如果能使股票投資方法真正成為一種確實可靠的方法,而且又有希望得到漲價收益,就會吸引更多人來購買股票。

投資信託這種投資法,小額資金是辦不到的,因此,需要集中多數零星資金匯成整筆的投資基金,再由專門的經紀人(如證券公司等)代替各投資人加以管理運用,於是,就產生了投資信託制度。這種制度於1860年在英國創設,此後,在英國便相繼設立了許多投資信託公司。它採取的方法是,由此類投資信託公司發行普通股、優先股和公司債,將所籌集的資金從事各種證券投資,而一般的投資人則購進投資公司的股票或公司債。在英國投資信託日益發展的情況下,美國也隨之發展起來,特別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後更加活躍。隨之出現的美國型投資信託制度,有契約型、公司型及法定型投資信託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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