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承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承德市藥品監督管理局自2001年7月為承德市政府主管藥品監督的行政執法機構,一方面行使醫藥行業管理職能,同時負責藥品監督行政執法工作。到2002年10月依據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河北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冀政[2001]64號)及冀機編辦[2002]125號《關於市、縣藥品監督管理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人員管理等問題的通知》實施了藥監系統機構改革與垂管上劃,在原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基礎上重新組建了承德市藥品監督管理局,為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直屬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藥品監督管理工作,領導下屬藥品監督管理機構。同時進行了職能調整,主要負責藥品研究、生產、流通、使用全過程的監督管理,統一履行藥品、醫療器械、藥包材等行政執法和技術監督職能,將分散在有關部門的藥品、生化藥品的藥政、藥檢及生產流通領域中的監督管理職能集中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將醫藥行業管理職能移交市政府有關部門承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承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所在城市:承德市
  • 屬性:政府機關
  • 內設科室:十個
機構概況,機構職能,機構設定,

機構概況

2004年4月,依據省編辦和省局《關於組建各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意見》(冀機編辦[2004]12號)組建承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除繼續承擔原藥品監督管理局職責外,增加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組織開展對重大事故查處的職能。

機構職能

依據承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承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承市政辦[2010]12號),結合我局“定職明責”及工作實際,局機關及內設機構職責如下: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藥品、醫療器械、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規;參與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
(二)負責消費環節食品衛生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三)監督實施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開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
(四)按規定負責化妝品衛生許可、衛生監督管理等相關工作。
(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的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
(六)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註冊和監督管理,並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標準;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藥物濫用監測;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國家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
(七)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範,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依法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八)按規定對新開辦藥品生產企業、藥品批發企業、藥品包裝材料生產企業、醫療機構製劑室、醫療器械生產企業、醫療器械經營企業進行初審;核發藥品零售企業《藥品經營許可證》、一類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
(九)監督檢驗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的藥品、醫療器械質量;監督管理醫療用毒性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和藥源性興奮劑。
(十)組織查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等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行為。
(十一)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藥品、醫療器械、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
(十二)開展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有關的交流與合作。
(十三)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廣告的監測。
(十四)負責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人員及管理相對人的培訓;組織實施食品、藥品等相關專業技術職務初審上報和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制度。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承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下設藥品檢驗所一個事業單位,負責全市藥品檢驗工作。內設十個科室:
(一)辦公室
1、負責擬寫全局性的工作計畫、工作總結及有關規範性檔案材料,並進行安排部署,督導落實。2、負責全局性會議事務工作,並對會議決議進行貫徹落實。3、負責局務會、局長辦公會議的組織、會議記錄及有關重大決議的落實。4、負責組織全局綜合調研工作。5、負責全局的文秘工作,包括: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列印、下發、存檔;全局檔案的收發、傳閱、存檔及檔案的管理;全局的政務信息反饋;印章的管理及報刊的訂閱、收發;保密制度的落實。6、行政管理工作,包括:車輛的管理;全局通訊器材及微機的使用管理;全局的後勤保障工作及固定資產、辦公用品的管理;安全保衛、衛生、綠化工作及門衛、餐廳、健身房、會議室的管理;負責區域網路管理。7、房屋水電管理,包括:房改工作;房產管理及房屋修繕、全局水電和取暖。8、負責全局的對外接待工作。9、負責綜合治理工作及藥品廣告監督審查工作。10、領導交辦的其他臨時工作。
(二)食品安全協調監管科
1、負責食品、保健品、化妝品的安全管理和綜合監督。2、組織協調和依法組織開展對重大事故的查處工作。3、負責做好保健食品批准證書的初審上報。4、負責做好保健食品廣告的審查工作。5、組織有關部門建立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檢測與評價體系,開展HACCP認證工作。6、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機制和工作制度,並抓好落實。7、負責組織協調召開全市食品安全協調領導小組工作會議,布置我市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研究解決具體問題。8、負責對全市食品安全情況、食品安全監管動態的調研,借鑑經驗,指導、協調、督促各有關部門食品安全監管責任的落實。9、協調有關部門加強對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與學習,提高公民的食品安全意識。10、協調有關部門做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11、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工作。
(三)藥品註冊與安全監管科
1、負責核發《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購用印鑑卡》,並審批許可事項的變更。2、負責審批醫療機構《麻醉藥品專用卡》的核發權。3、負責審批二類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定點零售企業;審批醫療機構年度麻醉藥品注射劑供應計畫。4、負責對申請核發《藥品生產許可證》、《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企業的初審、證照的年檢及相關變更事項的初審、備案。5、負責中藥材生產企業填報《中藥材生產企業情況調查表》的備案。6、負責對申請GMP認證的資料形式審查;申請GMP認證的資料形式審查;申請《藥物非臨床研究機構》資料的初審;申請《藥物臨床研究機構》資料的初審;申請《放射性藥品使用許可證》資料的初審。7、負責生產、經營(指批發經營)、使用特殊藥品單位的初審;負責藥品生產企業、醫療機構製劑室購買特殊藥品原料藥(二類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等)的初審。8、負責藥品生產企業、醫療機構製劑室申請共用生產或檢驗設施的初審;負責藥品生產企業委託或接受委託生產的初審。9、負責對轄區內藥品生產企業、醫療機構製劑室、特殊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日常監督檢查及經藥品GMP認證企業認證後的年度跟蹤檢查、驗收工作。10、負責轄區內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的組織、協調工作。11、負責藥品檢驗新方法、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和套用。12、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四)藥品市場監督科
1、貫徹實施藥品流通法律法規。2、實施藥品批發、零售企業、醫療單位的日常監督管理。3、實施藥品零售企業資格認定製度。4、監督實施處方藥、非處方藥、中藥材、中藥飲片購銷規則。5、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6、負責規劃全市藥品經營企業布局。7、依法核發《藥品零售企業許可證》。8、依法查處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制售假劣藥品行為和責任人。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醫療器械科
1、認真貫徹執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抓好轄區內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各個環節的質量管理工作。2、負責全市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日常監督管理及行政執法工作。3、負責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的開辦驗收、許可證年檢、驗證、換證工作。4、負責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報批、醫療器械新產品申報、審核工作及產品認證監督工作。5、負責一、二、三類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監督管理,質量體系考核及一類產品註冊管理;二、三類醫療器械產品註冊初審工作。6、負責一、二、三類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的監督管理及一類經營企業備案工作。7、負責醫療器械分類管理及醫療器械產品抽檢工作。8、負責組織轄區內醫療器械的不良事件監測和再評價工作。9、負責醫療器械廣告監督審查工作。10、負責外埠醫療器械和一次性無菌醫療器械銷售人員資格認證管理工作。11、指導縣(區)局醫療器械的監管工作。12、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六)藥品稽查科(稽查大隊)
1、受理藥品、醫療器械及藥用包裝材料違法違規案件的舉報和投訴。2、負責全市藥品、醫療器械及藥用包裝材料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3、依法查處全市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及使用單位、醫療科研機構違法案件;重大複雜案件;跨地區案件和國家、省食藥監局等上級部門交辦的案件。4、按照國家、省食藥監局制定的藥品、醫療器械,藥用包裝材料抽驗計畫,做好本市抽驗安排。5、定期在媒體上公布本市藥品、醫療器械、藥用包裝材料抽驗工作。6、監督指導全市藥品、醫療器械、藥用包裝材料質量進行監督檢查。7、依法對全市藥品、醫療器械、藥用包裝材料質量進行監督檢查。8、監督、指導、協調、管理全市藥品稽查工作。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人事教育科
1、貫徹落實國家制定的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規,執行省局的幹部人事管理的各項制度。2、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完成系統內公務員的招錄、考核、任免、調配、獎懲、退休等日常管理工作。3、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福利、保險等管理工作。4、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科級以下幹部檔案管理與幹部信息統報工作。5、負責局機關科級以下直屬單位班子成員的考核、考察、任免等幹部管理工作。6、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擬定公務員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7、負責全市要建隊伍,執法相對人教育培訓的安排、部署、組織、協調等工作。8、負責局機關政務內部公開及人事信息管理工作。9、負責全市執業藥師、從業藥師的管理工作。10、負責本系統公務員隊伍及直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完成好專業人才選拔等工作。11、負責起草修訂與人事、教育管理相關的工作制度。12、承辦上級局領導臨時下達的工作任務。
(八)財務裝備科
1、負責局機關日常會計核算工作,做到賬賬、賬實相符。2、合理編制本級預算,審核縣(區)局及市藥檢所預算,匯總系統預算,統籌安排、節約使用各項資金,保障各單位正常運轉的資金需要。3、負責定期編制財務報告,如實反映單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財務活動分析。4、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對本單位財務活動進行控制和監督。5、負責本單位及系統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6、對縣(區)局及市藥檢所的財務活動實施指導、監督,負責系統內部財務檢查工作。7、負責全系統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保證會計人員素質不斷提高。8、負責撥付系統經費和“行政性收費”、“罰沒收入”的入庫工作。9、負責全市藥監系統票據的領購、使用、審驗、註銷和保管工作。10、負責完成上級部門臨時下達的各項工作。
(九)法規科
1、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監督政策調研,規範性檔案的審核、清理、彙編工作。2、負責本系統行政執法檢查工作及責任追究工作。3、負責行政執法案件的審核、合議和聽證組織工作。4、負責行政複議、應訴和賠償等工作。5、負責本系統執法人員培訓工作。6、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及“四五”普法工作。7、負責本系統行政執法證件和本局執法檔案的管理工作。8、負責全市直接接觸藥品從業人員的健康體檢工作。9、負責局統報工作。10、領導交辦的其他臨時工作。
(十)紀檢監察室
1、負責全系統黨員和黨員領導幹部黨紀政績教育工作,安排學習任務,監督檢查學習效果。2、對全系統黨員、黨員領導幹部及全體公務人員執法、執政行為進行監督。制定各項廉政制度,並監督檢查執行效果。3、依據中國共產黨黨紀條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對系統內發生的違法違紀案件進行查處。4、負責全系統行風建設工作,制定行風建設實施方案並組織落實。5、負責信訪工作。接待來信來訪,處理上訪案件,向上級反饋信訪工作情況。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