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糧食局

根據中共河北省委辦公廳、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承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冀辦字[2009]47號)和中共承德市委、承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承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 (承字[2009]35號)及河北省機構編制委員會冀機編[2010]16號檔案,設立承德市糧食局,為市政府直屬事業機構。

職責調整,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對糧食(含食用油,下同)購銷和市級儲備糧的行政管理,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完善糧食儲備體系,健全糧食監測預警體系和應急機制。
二、主要職責
(一)組織落實國家、省有關糧食流通的法規、政策;研究擬定全市糧食流通和市級儲備糧管理的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
(二)擬定全市糧食流通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全市糧食流通行業規劃和布局調整實施意見;負責全市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布局。
(三)擬定全市糧食總量和品種平衡計畫,指導協調縣區間糧食總量和品種平衡;安排和落實糧食進出口計畫,負責全市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
(四)負責落實國家和省糧食購銷政策,指導全市糧食市場供應,保障軍隊糧食供應,保障災區和國家重點項目糧食供應。
(五)負責市級儲備糧行政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市級儲備糧規模、布局、輪換、動用建議;監督檢查市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依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制定和監督執行市級儲備糧各項業務管理制度及相關技術規範;組織推薦上報中央、省儲備糧代儲企業申報承儲資格;指導縣級糧食儲備。
(六)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編制糧食流通、倉儲、加工設施建設規劃;管理有關糧食流通設施投資項目。
(七)指導全市糧食儲存保管及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糧食質量標準工作,落實糧食檢驗政策、制度和辦法。
(八)對貫徹落實有關糧食法律法規、政策制度進行監督檢查;對社會糧食流通進行行政執法,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受理行政複議;指導行業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工作。
(九)負責全市社會糧食流通、倉儲設施、糧油加工的行業管理和統計工作;推動糧食流通行業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負責行業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糧食企業改革、產銷合作、產業化發展。
(十)負責糧食應急管理,健全糧食監測預警體系和應急機制,制定全市糧食應急預案,在糧食市場供求出現異常波動時,提出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報市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十一)提出糧食政策性資金和專項資金安排使用建議;指導系統國有資產管理;負責系統職工教育培訓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承德市糧食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公文管理、審核;負責政務信息、機要、宣傳、保密、檔案、督查、議案、安全保衛、接待工作;負責全局性會議和局班子行政會議組織、會議記錄及決議事項的督辦落實等工作;起草重要文稿、報告等;負責局機關財產管理、後勤及辦公用品的管理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
負責局黨組會議的組織、會議記錄及決議事項的督辦落實等工作。領導班子會議的記錄及議決事項的督辦落實等工作;負責對所屬單位黨政領導班子、機關正、副科級幹部的考察、任免、呈報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社會保障、年度考核及各類人事、工資報表統計、外事等工作;負責幹部檔案的管理;負責全系統職工教育培訓工作。
(三)調控科
制定全市糧油購銷總量平衡(含進出口) 、糧油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貫徹落實糧食購銷政策,組織指導全市糧食購銷工作;指導全市糧食收購資格行政審批和審核上報陳化糧購買資格工作;組織指導災區、水庫移民區和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糧食供應工作;提出市、縣糧油儲備規模和布局建議;擬訂市級儲備糧收購、銷售及輪換計畫;負責市級儲備糧的行政管理;指導縣區儲備糧管理;負責全市糧食應急有關工作;負責國家和省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貫徹實施及糧食購銷統計報表的匯總工作;組織起草全市糧食流通管理政府規章草案和有關政策;擬定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和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政策解釋工作;負責機關糧食流通綜合性調研工作;負責糧食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的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四)監督檢查科
擬定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制度、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市級儲備糧管理和糧食購銷、儲存、加工情況;監督檢查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糧食供應落實情況;指導縣區糧食行政執法和糧食行政執法隊伍建設;負責對各類糧食市場主體執行有關糧食流通的法律、法規、政策及各項規章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流通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制定糧食行政執法工作紀律、制度、辦法。
(五)倉儲管理科
負責糧食倉儲管理和安全儲存工作;負責糧食倉儲、物流建設項目的審定和申報工作;負責糧食倉儲設施維修改造工作;負責科學儲糧技術推廣工作;負責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和地方儲備糧承儲資格的審核上報工作;指導全市糧食系統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糧食倉儲設施和投資的統計工作。
(六)行業發展科
負責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擬定糧食行業發展規劃;負責糧食質量標準工作;負責糧食行業科技管理、科技創新和新技術推廣工作;指導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和系統產業化與糧食流通相關的現代農業工作;負責全市糧食流通設施和糧油加工業的統計工作;負責糧食行業協會日常事務管理工作。
(七)財務審計科
負責機關財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及全市糧食系統財務管理;配合財政部門監督各種補貼、費用、資金的使用情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使用糧食風險基金;負責與農發行溝通、協調,落實糧食收購所需資金;指導系統國有資產管理;負責直屬單位內部審計,指導行業內部審計。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科。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人員編制

承德市糧食局機關事業編制34名(含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編制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15名(正科9名,含離退休幹部科科長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6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3名。

其他事項

承德市糧食局與承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德市財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承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擬定市級儲備糧規模總量、總體布局和動用的巨觀調控意見,報市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並對市級儲備糧的管理進行指導和協調。承德市財政局負責安排市級儲備糧的貸款利息、管理費用等財政補貼,保證及時足額撥付,制定市級儲備糧的財務管理辦法,並負責對市級儲備糧有關財務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安排撥付網點改造資金、糧食簡易建築費和建倉資金。承德市糧食局負責市級儲備糧的行政管理,對市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負責,依法實施監督檢查,並依照國家、省和市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市級儲備糧各項業務管理制度。

附則

本規定由承德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承德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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