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投標

托投標

托投標是線上拍賣中所特有的一種欺詐問題,也是存在最為廣泛的欺詐形式之一。在拍賣中,賣方(或其代理人)為了抬高拍賣商品價格,把自己偽裝成一個合法的買者遞交出價,或者僱傭其他買者遞交出價,以誘導真正的買者出更高的價格,此過程中賣方或其僱傭人的出價稱為托出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托投標
  • 外文名:Entrusted bidding
托投標的識別方法
(一)投標到達或退出時間
托和投標人不同的參與目的為特定拍賣參與提供了一種較好的識別托投標的方法。普通投標者試圖以最低的價格贏得標的,而托卻試圖在最高的可能價格下失去標的。在共同價值模型下,普通投標人與托投標策略存在著很大的不同。
第一,他們進入拍賣的時間不同。普通投標者為了避免把自己對拍賣品真實估價傳達給其他投標人,害怕其競爭對手提高他們的出價而超過自己,往往先在一旁觀看,等待時機成熟的時候才提交自己的投標。由於剛好在拍賣結束以前遞交同樣出價的戰略優於早期遞交出價的戰略,真正的買者總是熱衷於“狙擊”,經常等到拍賣結束之前的最後時刻才遞交剛好能擊敗現有價格的投標,不給競爭對手留下回應的餘地。而托經常在拍賣開始時就參與投標,向普通投標者傳達一個拍賣品價值的信號,並且給普通投標者留有足夠的時間提交更高的投標。
第二,托投標頻率較高,較高的出價頻率導致了市場的活躍,引發更加激勵的競爭,從而最後能夠提高拍賣品的成交價格。托的這種策略和其他投標人的回響是完全理性的。在信息不對稱的環境下,當參與人懷疑拍賣中有托時,他們並不能確定這個可疑人是托,是某投標人的個性還是“顫抖手” 的結果,只要托不是很過分地抬高出價,他們的最優策略都是根據自己的估價來出價。在共同價值模型下,托投標向投標人傳達了賣家對物品的真實價值估價的信號,在這種情況下,儘管投標人知道系統中存在托,他們仍然願意提升自己的投標。
第三,Roth&Qckenfels認為直到拍賣結束為止,投標的分布函式接近於一個冪指數分布 ,因而可以採用非線性最小二乘估計或最大似然估計等估計出冪指分布的參數。不同的拍賣下,冪指分布的參數是不同的。這個參數可以用來比較誠實拍賣與可疑的拍賣,找出它們在統計數據上的差異。採用卡方檢定或K—s檢定來檢定觀測到的可疑拍賣中的真實投標分布與誠實拍賣中的投標分布的吻合度。但這種方法有很大的局限性,拍賣過程中存在著大量的隨機性,允許不同的拍賣在自然變動水平上存在一定偏差。而在比較大量類似物品拍賣時,這兩種檢定效果就比較好。對於不同類型物品的拍賣中,托投標的事前估計等存在顯著區別,對於單個拍賣的評估結果並不理想。因此,這兩種檢定方法通常只用於類似物品拍賣的比較中。
第四,托為了避免贏得拍賣,總是留給普通投標者足夠多的時間去出價,而當其投標被超越時,他會立刻作出回響,在當前標的的基礎上加上一個最小加價。通過比較類似投標中觀測到的回響時間與該拍賣中的投標回響時間,若存在很明顯的差異,則成對出現的投標極有可能為托。在Kauffman等看來,托投標的出價增量往往大於平均出價增量 。而事實中的托投標的出價增量與他的結論並不吻合。根據Cas.sady對不公開拍賣進行的考察,買家在拍賣進行的早期階段會遞交較高的出價以嚇退競爭對手,因為跳躍式出價具有向真正合法買家發出高估價信號的功能 。在推測到有高估價者參與的拍賣中,較低估價的買者會趁早退出拍賣,減少了拍賣競爭的激勵程度,顯然與托參與投標的目的背道而馳。此外,線上拍賣一般持續時間比較長,這樣托可以不必急於抬高出價,從容出價決策有利於提高托決策的準確程度,而且較低的網路連結成本和較低的關注成本,托沒有激勵措施急於快速的抬高出價。
第五,還可以採用聚類的方法,通過觀察投標歷史,人為地確定可疑投標,或者採用統計數據聚類意義中的距離來判斷。比較各投標的時間間隔,可疑投標與其緊後投標的間隔時間,可疑投標與緊前投標的間隔時間,所有投標的平均時間間隔等。投標到達時間自動聚類在大樣本情況下是一種穩定性比較好的方法。根據個體觀察,分別採用Ward 方法或k一平均值聚類,最小化組內距離,最大化組間距離。為了從眾多投標中識別出托投標,分析投標的到達時間,檢定投標到達的雙峰分布的存在性。數據中成對投標出現的普遍性,不被基準分布到達人數支持。這表明相對於其他人的投標而言,托投標是按照不同的基本原則進行的。採用聚類的方法主要的優點就是不要求托是單一的註冊名,分別從單個參與人或所有參與人的角度度量投標的到達時間和時間間隔等。這些檢定是建立在一些經濟理論和所有投標者遞交的所有投標統計上的可能性等基礎之上。它允許所有投標者身份的絕對任意性,但是它並不能識別出“頭腦發熱型”投標者。個別投標者可能會在拍賣開始就遞交投標,他們熱衷於讓自己的名字顯示在當前最高投標者行列中,害怕它的投標被其他人所超越。“頭腦發熱型”投標者的出價行為與“托” 類似,因此這兩種方法都不能夠區分出這類投標者和托。在類似拍賣的比較之中,考慮到投標者和賣家有相同的時間敏感性,這種可能性是存在的。
(二)收益比較
若拍賣參與人是同質的,私有價值拍賣下托的出現能夠提高拍賣的最後成交價格。無論是普通投標者贏得拍賣還是托贏得拍賣,拍賣方都必須支付一定的拍賣費用給網站。因此,比較類似拍賣的最後成交價格也可以識別托。
(三)起拍價格與保留價格之間的關係分析
羅掌華認為托投標的實質相當於賣家動態的設定保留價 。
(四)其他一些識別方法
關於真正投標者行為和托的行為區分存在著眾多的研究和推測。有些推測是有經濟理論作為基礎的,而有些則是基於一些經驗分析。下面的幾種方法都是缺乏理論基礎,依賴於特定的行為假設,是依賴於信息的,不可能通過數據檢驗來實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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