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

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規定的,在不改變企業財產的國家所有權情況下,由企業對國家授予其經營管理的財產享有經營權,使兩種權利相互分離,從而保障企業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的社會主義商品生產和經營單位的一項基本原則。在一定財產上,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由不同的主體行使,是自封建社會以後便開始出現的一種社會現象,如土地出租制度、職業經理制度等。中國在經濟體制改革中,為解決全民所有制企業的經營機制問題,確立了兩權分離的基本原則。根據工業企業法的規定,企業財產屬於全民所有,國家依照兩權分離的原則授予企業經營管理,企業對國家授予其經營管理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處分的權利。實行兩權分離原則,並非國家現在就把全部經營權利均交給企業。

依照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的規定,國家有權向企業直接下達指令性計畫,審批企業提出的各項計畫,任免企業行政領導幹部,乃至決定企業的關、停、並、轉等。企業實行兩權分離的形式多種多樣,可在企業法確立的廠長負責制與企業法人制度等規定下實行自主經營,也可根據政府主管部門的決定,採取承包、租賃等經營責任制形式。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