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權分離

“三權分離”三權指的是“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集體所有、家庭承包、多元經營”是農地制度創新的基本方向,根本目的是保護農民利益,促進農業發展。“三權分離”的核心,是堅持承包權的長久不變。

土地流轉比例快速上升,已經從前些年長期在5%以下徘徊迅速提高到了目前的26%左右,承包權與經營權的分離在實踐中日益成為常態。“只有對農地產權制度再創新,才能盤活土地資源,提高農業產出效率,這符合現代農業的要求,也符合農民的現實利益。”張桃林說。
張桃林解釋,經營權獨立發揮作用,意義在於其行使主體範圍大於承包權主體。這對於在更大範圍內最佳化配置耕地資源,提高農業生產績效具有重大意義。經營權獨立發揮作用,可以通過土地經營權來設定抵押,為經營權者提供金融支持,這是最佳化農村要素資源配置,提高要素流動性的重要途徑。
土地流轉中,流入工商企業的土地面積3年增115%,全國政協委員、農業部副部長張桃林提醒
“三權分離”,警惕耕地“非農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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