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資料經營權

為生產既定目標而設定,生產資料和經營權是統一的,包含:土地和企業生產。在適當的時候都需要法律手段來穩固。

為實現既定的生產目的,所有者賦予經營者的生產資料的占有權、支配權和使用權的統稱。生產資料所有權和經營權是統一的,所有權制約著經營權;但在一定條件下二者又是可以相互分離的。生產資料所有者可以自己直接經營企業,也可以把生產資料委託給他人經營,並憑藉生產資料所有權獲得一定的收益。在後一種情況下就發生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經營權同所有權相分離是生產社會化和商品經濟發展的產物,在資本主義制度下得到充分表現。例如,貨幣資本所有者將貨幣資本貸給職能資本家從事生產經營,並以利息形式分享一部分剩餘價值。貨本主義土地所有者將土地出租給農業資本家以獲取地租。而資本主義股份公司則是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典型形式。股東作為所有者並不直接參與企業經營,而把經營權委託給董事會聘任的經理從事經營;股東憑藉股權憑證即股票定期獲得紅利,並按公司章程承擔相應的經營虧損。在我國經濟體制改革過程中,對公有制企業實行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原則,把經營權交給企業,理順所有者、經營者和生產者的關係,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使企業真正做到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以適應公有制基礎上有汁劃商品經濟的要求。兩權分離既不改變企業的公有制性質,又能使企業充滿生機和活力。我國集體所有制農業中推行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以及在工商企業中實行的多種形式的承包經營、租賃經營,都是在保持社會主義公有制不變的條件下,生產資料所有權和經營權適當分離的形式。但無論採取哪種形式,都要運用法律手段,以契約形式確定所有者和企業經營者之間的責權利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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