戲謔動機

戲謔動機俗稱惡作劇。是常見的青少年犯罪動機之一。心理學理論認為,當人們處在只有少量感覺輸入的單調環境下,容易產生厭煩,以致引起追求刺激的需要。違法犯罪青少年就是由於道德水平低下,精神生活貧乏,往往會覺得生活空虛,窮極無聊,去追求刺激,而產生戲謔動機,常常不計後果,釀成犯罪行為。

對於戲謔行為內容的合法性問題,法律一般不予干預,因為既然並非出自本意,也沒有人會信其為真,民法就沒有介入的必要。戲謔行為是沒有效果意思的,因為行為人追求後果並不是法律上而是心理上的。戲謔行為產生法律後果之無效是符合行為人期望的,這也是由於戲謔行為目的意思的不嚴肅性所決定的。戲謔行為人以不嚴肅為態度基礎,在行為方式上多以非正規方式做出,比如在娛樂節目中、酒後或者談笑間等。戲謔行為謹慎注意就是避免受領人信以為真,所以戲謔行為發生場合必然為非正式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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