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時體育

戰時體育,是指抗戰期間的國民黨統治區體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戰時體育
所謂戰時,是指從“七七蘆溝橋事變”到1945年抗戰取得勝利的這段時期。為了應對抗戰的需要,1938年,中國國民黨召開臨時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了《抗戰救國綱領》。綱領提出了要以三民主義為一般抗戰行動和建國的最高準繩,要求將全國的抗日力量全部集中在蔣介石的領導下,使整箇中國進入戰時體制階段。為了實現長期抗戰的需要,國民政府要求除加緊兵力的訓練以外,還要推行戰時教育。由此,體育的方針政策也作相應調整,以適應戰時體制的要求,所以稱為“戰時體育”。
在戰時學校體育目標中,我們看到了當時的目標體系是:身體發育的目標;規範行為的目標;健康態度的目標;運動技能的目標;和戰時特別目標五個方面。在戰時特別目標中,又有思想方面的目標,技能方面的目標,和規範方面的目標。目標針對當時國小、中學、和大專院校三個不同的層次,又分別進行了具體的設定。根據戰時學校體育目標的需要,戰時學校體育在教學時數安排上,占有很大的比重,突出了戰時學校體育的基本特點。
在戰時社會體育發展方面,影響較大的是1941年2月24日頒布的《國民體育法實施方針》,其中指出:應根據人材供求情形廣設專業訓練機關,培養合格之幹部人材,由中央依各地需要,統籌分發,使體育訓練從學生青年軍警公務人員以逐漸普及於全民;應根據事業計畫,確定經常費用,逐漸完成獨立預算,並以最經濟之使用,達到最宏大之效果;應注意身心發展之程式,按期施以適當之訓練,並應遵照國民體育政策,國家需要,分別緩急,擬出具體計畫,逐步實施;應顧及地方特殊環境之要求,使各能充分發揮與利用;應有整個之行政系統,嚴密管理,認真監督,並應列為重要施政綱要之一,使每一事業能收切實之效果;應有充分之場地建設及訓練工具,等等。[1]
對戰時競技體育影響較大是1940年4月17日公布的《各省、市、縣運動會舉行辦法大綱》。其內容包括:各省市縣為引起民眾運動會興趣,普遍發展體育起見,應舉辦運動會;省市運動會以每年舉行一次為原則,舉行時期由各省市依據地方,氣候等情形決定之;省運動會,以就省會及各行政督察區適當地點,用間隔之次序輪流舉行,市運動會,以就市內適當地點舉行之;省市運動會,應由各省市教育行政機關,組織籌備委員會辦理之,等等。
[1]崔樂泉總主編,中國體育通史,第四卷,北京:人民體育出版社,2008:243-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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