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時勾結敵人造謠惑眾罪

戰時勾結敵人造謠惑眾罪,現役軍人在戰場上出於反革命目的,勾結敵人,造謠惑眾,動搖軍心的犯罪行為。其特徵是:(1)犯罪的直接客體是軍隊的作戰利益和國家的安全。(2)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勾結敵人,造謠惑眾,動搖軍心的行為。(3)犯罪主觀方面具有反革命目的,出於勾結敵人,為敵人效勞的直接故意。(4)犯罪主體是現役軍人、軍內在編職工或戰時預備役軍人。依照《軍職罪條例》第14條第2款規定,戰時勾結敵人,造謠惑眾,動搖軍心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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