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場紀律

中國人民解放軍維護戰場秩序的法規。從建軍開始就有嚴格的戰場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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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人民解放軍維護戰場秩序的法規。從建軍開始就有嚴格的戰場紀律。在各個革命戰爭時期頒發的紀律條令、獎懲條例中都規定有戰場紀律的內容。此外,根據不同的作戰地區和作戰目的,還有相應的補充規定。如保護城市設施、交通樞紐、名勝古蹟、文化慈善機構;尊重民族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等。1981年 6月10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軍人違反職責罪暫行條例》中,對軍人違犯戰場紀律的犯罪行為作了刑罰處罰的規定。維護戰場紀律,主要通過教育提高全體軍人遵紀守法的自覺性。對於維護戰場紀律有功的人員給予獎勵。對於嚴重違犯戰場紀律構成犯罪的人員,除對臨陣叛變投敵分子阻止無效可就地果斷處置外,均交軍事法院依法懲處;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按軍紀處理。中國人民解放軍嚴格執行戰場紀律,對維護軍隊的集中統一,密切戰地軍民關係,鞏固部隊戰鬥力,保證作戰勝利,起著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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