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刑令第十三

重刑令第十三

《重刑令第十三》是中國古代兵書《尉繚子》里記載的一篇兵法文章。

本篇主要論述以重刑來維護戰場紀律的問題。它主張對戰敗、投降、臨陣脫逃等行為處以重刑,以達到“刑重則內畏,內畏則外堅”的目的。反映了當時的統治階級只有靠酷刑來驅使人民從事戰爭。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重刑令第十三
  • 創作年代:秦朝
  • 作品出處:《尉繚子
  • 作者尉繚子
作品簡介,作品賞析,原文,譯文,

作品簡介

尉繚子》是中國古代的一部重要的兵書。《尉繚子》一書,對於它的作者、成書年代以及性質歸屬歷代都頗有爭議。一說《尉繚子》的作者是魏惠王時的隱士,一說為秦始皇時的大梁人尉繚。一般署名是尉繚子。最早著錄於《漢書·藝文志》,書中雜家類著錄《尉繚》29篇,兵形勢家類著錄《尉繚》31篇。1972年在山東臨沂銀雀山漢墓出土了《尉繚子》殘簡,說明此書在西漢已流行,一般認為成書於戰國時代。

作品賞析

原文

將自千人以上,有戰而北,守而降,離地逃眾,命曰國賊。身戮家殘,去其籍,發其墳墓,暴其骨於市,男女公於官。自百人已上,有戰而北,守而降,離地逃眾,命曰軍賊。身死家殘,男女公於官。使民內畏重刑,則外輕敵。故先王明制度於前,重威刑於後。刑重則內畏,內畏則外堅矣。

譯文

統轄千人以上的將領,若有作戰失敗,守城投降,擅離防地,棄軍逃跑的,叫做國賊。對這種人要處死抄家,取消他的官籍,挖掘他的祖墳,把屍骨暴露在大街上示眾,全家男女收入官府作為奴隸。統轄百人以上的官吏,若有作戰失敗,守城投降,擅離防地,棄軍逃跑的,叫做軍賊。對這種人要處死抄家,把全家男女收入官府作奴隸。這樣就會使全軍將士對內畏懼重刑,對外輕視敵人了。所以從前英明的君主,都是首先中明法令,然後使用重刑。刑罰重則人心畏刑,人心畏刑就會堅強對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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