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留鹽款,軍閥擅自提用鹽稅的非法行為。民國六年(1917)後,中國多數省區相繼進入軍閥混戰局面。各省軍閥為籌集餉源,增強實力,多強行提用鹽款,有的提用一部分,有的全數截留。各地自設提款機構,軍方委任提款官員,中國鹽政無從統一,國家鹽稅大量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