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武侯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成都市武侯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覆的《關於印發<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成委廳〔2015〕33號)和中共成都市武侯區委、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政府制定的《關於全區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武委發〔2015〕14號)檔案精神,設立成都市武侯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局(簡稱區衛計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將原區衛生局、原區人口計生局、原區醫管辦的職責整合劃入區衛計局。
(二)劃出的職責:
1.將原區人口計生局擬訂全區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職責劃歸區發改局。
2.將原區衛生局貫徹實施藥品法典、貫徹國家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條件和檢驗規範的職責劃歸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三)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加強的職責:
1.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協調推進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公共衛生、藥品供應和監管體制綜合改革,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新機制,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2.堅持計畫生育基本國策,加強計畫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加強對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的指導,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和優生優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3.推進醫療衛生計生服務在政策法規、資源配置、服務體系、信息化建設、宣傳教育、健康促進方面的融合,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
4.鼓勵社會力量提供醫療衛生計生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加強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和高層次人才培養。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區衛計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衛生計生工作和中醫藥(含中西醫結合和民族醫藥,下同)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區衛生計生髮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制定全區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根據國家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目錄,制定全區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和指導全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三)按照職責分工監督管理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監督管理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及傳染病防治工作。組織開展食源性疾病及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因素的流行病學調查。
(四)組織擬訂基層衛生和婦幼衛生、計畫生育服務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區基層衛生和婦幼衛生、計畫生育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推進基本公共衛生計生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五)負責全區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的行業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醫療機構執行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組織實施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健全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監督管理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負責無償獻血日常管理工作。
(六)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促進非公立醫療機構健康發展;推進和諧醫患關係建設,維護良好醫療秩序。
(七)貫徹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國家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貫徹落實基本藥物、醫用耗材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八)組織實施促進全區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負責全區計畫生育相關數據採集和分析研究,提出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制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制定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九)組織建立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提出穩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衛生計生信息共享與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一)組織擬訂全區衛生計生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計生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貫徹落實國家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
(十二)組織擬訂全區衛生計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計生相關科研項目,組織指導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十三)完善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衛生計生行政執法行為,監督落實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四)負責衛生計生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區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組織衛生計生國際交流合作。
(十五)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擔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七)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衛計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目標、文電、會務、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對外宣傳、信訪維穩、法制建設、政務信息、後勤保障、機關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入口網站、新媒體建設維護及輿情監控處置工作;牽頭實施衛生計生信息化建設工作,參與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承擔有關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起草工作。
(二)醫政醫管科。負責全區醫療機構和醫療行業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醫療機構執行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組織實施醫務人員執業服務標準和服務規範;監督指導醫療機構評審評價工作,擬定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制定醫療事故和計畫生育技術鑑定的管理制度,指導、監督醫療事故處理;負責醫療行業糾紛工作;牽頭組織城鄉醫療衛生對口支援工作,協助對重大人員傷亡事件的緊急醫療救援;承擔區獻血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貫徹落實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工作;牽頭推進健康服務業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與報備等工作;擬定公立醫院改革重大政策;負責有關重大問題的調研和綜合分析。
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督辦重大醫療衛生計生違法案件,指導衛生計生行政執法工作。
擬定全區衛生計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統籌協調全區衛生計生服務資源配置,負責區域衛生計生規劃的編制、實施和評估;指導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中醫藥工作;負責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藥等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中醫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
(三)衛生應急辦公室。擬定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指導和推進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總結評估等工作,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等其他突發事件預防控制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的防控和應急措施,根據授權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負責督促區域醫療衛生機構安全生產工作,協調處理醫療衛生機構重大安全事故。
(四)疾病預防控制科。擬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等級評審和績效評價工作,完善疾病防控體系;實施疾病監測、慢性病防控等預警預測;負責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的報送工作;依法管理傳染病、職業病、精神衛生的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職業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及相關危害因素監測;承擔區防治人類重大疾病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區政府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區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區狂犬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愛國衛生科(掛武侯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牌子)。承擔全民健康教育、創建健康(衛生)城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職責;指導、督查重點行業和街道愛國衛生工作;承擔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基層衛生科。指導推進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各項基層衛生政策的落實;牽頭負責落實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和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政策,負責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管理及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數據統計。
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國家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貫徹落實省、市基本藥物和醫用耗材採購、配送、使用等相關政策措施。
(七)婦幼健康服務科。推進婦幼衛生計生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組織、指導病殘兒童的醫學鑑定和計畫生育手術併發症鑑定;承擔計畫生育藥具規範管理職責。
(八)計畫生育基層指導科。指導基層加強計畫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推進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網路建設;貫徹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監督、指導計畫生育證件辦理、再生育審批、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工作;承擔區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科。提出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及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落實計畫生育獎勵扶助政策;做好“三結合”幫扶工作;負責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
(十)幹部保健科。負責區幹部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重要來賓到我區來訪期間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承擔區幹部保健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計畫財務科。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管理;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經費預決算編制、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系統統計、信息培訓工作及固定資產賬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人員工資發放、經費報銷等日常工作;對本系統財務人員進行培訓和工作指導。
(十二)組織人事科。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務工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負責本機關、本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考核、技術職稱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檔案、工資檔案管理。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區衛計局機關配備行政編制1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2名。
五、其他事項
(一)與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1.與區發改局的職責分工。區發改局負責研究提出區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區衛計局負責擬訂全區計畫生育政策,提出與計畫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等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計畫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配合,參與擬訂全區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省、市、區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牽頭做好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
2.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分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以及餐飲業、食堂等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區衛計局負責牽頭實施基本藥物制度、風險監測和醫療機構合理用藥工作;負責對食品安全事故現場進行衛生處理,對食品安全事故相關因素開展流行病學調查;負責餐飲具集中消毒生產環節的監督管理。兩部門共同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3.職業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區衛計局負責會同區人社局(區公務員局)、區安監局等有關部門擬訂職業病防治工作規劃,監督管理職業病診斷與鑑定工作,組織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和專項調查,開展職業健康風險評估,負責職業病的檢查和救治,負責醫療機構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監督管理,負責職業病報告的管理和發布,組織開展職業病防治科學研究。區安監局負責擬訂用人單位職業危害因素工程控制、職業防護設施、個體職業防護等相關標準,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審查及監督檢查,負責職業衛生檢測、評價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負責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等信息的匯總、分析,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區人社局(區公務員局)負責依據職業病診斷、鑑定結果,做好職業病人的工傷保險待遇保障工作。區總工會依法參與職業危害事故調查處理,反映勞動者職業健康方面的訴求,提出意見和建議,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二)原武侯區衛生執法監督大隊更名為武侯區衛生計生監督執法大隊,為區衛計局直屬正科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行政執法機構,配備行政執法類事業編制23名,其中: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2名。其主要職責是:負責查處違反衛生計生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組織開展專項執法、集中執法等工作。
(三)武侯區衛計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武侯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武侯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