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建設生態市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建設生態市的意見
  • 頒布單位: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 文號: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 頒布日期:2009-02-24
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省委、省政府《關於建設生態省的決定》(川委發〔2006〕18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鞏固、深化前階段生態區(市)縣創建成果,全面啟動生態市建設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結構調整與發展方式轉變為主線,著力疏緩資源環境約束瓶頸,構建高效的生態經濟體系、宜居的生態環境體系、安全的生態支撐體系和生態的社會文化體系。
(二)基本原則。堅持以人為本、科學發展,保障人民民眾生態環境權益和日益增長的環境需求;堅持發展第一、環境優先,遵循生態經濟規律,遏制犧牲環境和以生態換經濟的粗放型發展;堅持重點突破、分類指導,有計畫、分步驟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堅持改革創新、一崗雙責,建立統一、高效的生態環境監管體系和長效機制。
(三)工作目標。到2010年,全市資源環境承載能力有所提高,城鄉生態系統功能得以增強,生態安全保障有力,生態環境綜合質量穩定良好,完成5個國家級生態縣建設,基本形成城鄉環保一體化均衡發展基礎。
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循環經濟形成較大規模,可再生能源利用比重顯著上升,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基本形成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的產業結構、發展方式以及消費模式,經濟社會發展步入良性循環;14個郊區(市)縣80%以上達到國家級生態縣標準,全市達到國家級生態市建設指標要求,基本形成城鄉環保一體化均衡發展優勢,基本建成經濟持續穩定發展、資源能源高效利用、生態環境良性循環、社會文明高度發達的國家級生態市。
二、工作重點和主要任務
(一)建立高效的生態經濟體系。
1.最佳化產業布局。提高生態市建設重點保護區的環境準入和排放標準,禁止建設除國家規定許可以外的項目;控制限制開發區的土地開發規模和強度,限制不符合生態功能定位的產業發展;加快最佳化開發區的產業結構與布局調整,提升生態經濟效益。
2.轉變發展方式。推進ISO14000環境認證;培育優勢產業及優勢環保企業;發展循環經濟,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健全落後工藝、產能退出機制。
3.完善政策導向。健全特許經營制度,落實清潔能源、可再生能源、綜合利用、垃圾與脫硫發電等優惠政策;制定排污權交易政策;建立生態補償機制,完善水源和其他敏感生態區域保護的財政補貼和轉移支付機制,建設“自然—社會—經濟”複合生態系統。
(二)建設宜居的生態環境體系。
1.加強環境整治。深入推進流域整治和雨污分流工作,完善污水處理系統建設;強化飲用水源保護,加快備用水源建設;綜合治理揚塵、燃煤和機動車尾氣污染,控制噪聲及油煙污染;強化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與危險廢物無害化處置;完善城鄉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處置與綜合利用體系。
2.突出生態保護。加強城鄉人居環境建設,多渠道拓展城市綠化空間,協調農村聚居點與自然生態環境關係,均衡城市綠地與鄉村耕地、基本農田布局;加快推進198區域生態建設整治和各類保護區、公園的規劃建設;加大水土保持力度;加大生物多樣性保護力度,防止外來有害物種侵入;建立生態環境資源台賬。
3.加快生態恢復。實施組團式、複合型城市群發展戰略;疏緩徑流污染、濕地退化、“熱(濁)島效應”、酸雨影響、持久性有機物污染等生態制約瓶頸;加快地震災區生態恢復,推進建設人工生態系統,加快恢復城市區域生態承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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