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深化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

2015年5月29日,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以成辦發〔2015〕28號印發《關於全面深化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全面深化政務公開工作的重要性和總體要求、全面深化決策公開、全面深化執行公開、全面深化管理公開、全面深化服務公開、全面深化結果公開、強化監督保障措施7部分34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深化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
  • 印發機關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成辦發〔2015〕28號
  • 印發時間:2015年5月29日
簡述,意見,

簡述

2015年5月29日,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深化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

意見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深化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
成辦發〔2015〕28號
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的決策部署,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關於深化政務公開工作的具體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全面深化政務公開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全面深化政務公開工作的重要性和總體要求
1.深刻認識全面深化政務公開工作的重要性。政務公開是我國改革發展進程中不斷完善的一項重要制度,是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內容。全面深化政務公開,對推進行政體制改革,強化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加快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和服務型政府建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2.深刻認識全面深化政務公開工作的總體要求。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公眾關切,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以改革創新精神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和結果公開,以公開促透明、以公開促服務、以公開促監督、以公開促效能,切實保障人民民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為我市奮力打造西部經濟核心增長極、建設現代化國際化大都市創造更加開放透明的政務環境。
二、全面深化決策公開 
3.推進公眾參與。凡涉及民眾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點工程項目等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決策前要通過政府網站、報刊等媒體多渠道公開徵求民眾意見。通過聽證會、座談會或問卷調查等方式徵求意見的,應邀請有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代表參加。民眾意見徵集及重要意見採納情況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反饋或公布。[牽頭單位:市政府辦公廳、市政府法制辦;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4.組織專家論證。作出重大行政決策前,原則上都要對決策的必要性、可行性等組織專家諮詢論證,形成專家諮詢論證意見書,並以適當方式反饋或公布,不予採納的,應說明理由。[牽頭單位:市政府辦公廳;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5.開展風險評估。對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成本效益、融資情況、社會穩定、環境生態、廉潔性或者可能引起的法律糾紛等進行風險評估,並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風險評估報告。[牽頭單位:市政府辦公廳、市政府法制辦;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6.進行合法性審查。全面公開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合法性審查的主體、程式、要件和最終審查意見書,未經合法性審查、經審查不合法或者未按照合法性審查意見修改完善的,不得提交審議或決策。[牽頭單位:市政府法制辦;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7.通過集體討論決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民眾切身利益的事項必須提交政府全體會議或者常務會議審議,除涉密事項外,討論決定事項以及後續執行情況要通過政府網站、報刊等媒體及時向社會公布。[牽頭單位:市政府辦公廳;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三、全面深化執行公開
8.行政權力運行公開。積極推行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負面清單“三張清單”制度。市、區(市)縣要編制發布行政權力清單,對依法立改廢釋、機構和職能調整的權力事項實施動態管理,納入行政權力依法規範公開運行平台透明運行。2016年前,市、區(市)縣政府要全面啟動編制發布責任清單。推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公布的負面清單。[牽頭單位:市委編辦、市發改委、市政府法制辦、市政務服務辦;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9.公共資源交易公開。市、區(市)縣要編制發布《公共資源交易目錄》。所有列入《公共資源交易目錄》的公共資源交易事項必須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除涉密信息外均應做到事前、事中、事後全程向社會公開。及時公布政府年度集中採購目錄及採購限額標準信息,公布政府採購項目信息、採購檔案、中標或成交結果、採購契約投訴處理結果等信息。及時披露企業國有資產轉讓信息。[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辦、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公資交易中心;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10.重大建設項目公開。重點圍繞鐵路、城市基礎設施、節能環保、農林水、土地整治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領域的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核准、備案等信息要向社會公開,做好項目基本信息、招投標、重大設計變更、施工管理、契約履行、質量安全檢查、資金管理、驗收等全過程公開。全面公示工程建設項目中標候選人單位和主要人員、業績、否決投標理由等事項。[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建委、市規劃局、市公資交易中心;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11.土地、房屋徵收及保障性住房分配公開。及時公開徵地政策和征地信息,重點公開舊城改造計畫、供地時序、宗地規劃條件和土地使用要求等。征地批文及轉發文、征地告知書、“一書四方案”、“兩公告”等土地徵收信息,在收到上級批覆檔案後10個工作日內通過政府網站公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決定、補償方案、補助獎勵政策和標準、初步評估結果、補償方案、補償標準和分戶補償等在徵收範圍內公開。全面公開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等規範性檔案、已申請登記保障對象名冊和保障性住房批次分配對象、待分配房源和批次分配房源、分配程式、分配過程、分配結果、退出情況等信息。[牽頭單位:市國土局、市房管局;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四、全面深化管理公開
12.環境保護監管公開。定期公開空氣品質、水環境質量、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重點監控企業污染源排放等各類環境監測信息。及時、準確公開污染源監管信息,定期發布環境重點監管對象名錄。公開民眾舉報投訴重點環境問題處理情況,違法違規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單和處理、整改情況。加強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及時公布應對情況和調查結果。依法公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包括受理的環評檔案及批覆。公開環境監管執法檢查的依據、內容、標準和程式。每季度公開本級上季度國控重點企業排污費徵收情況,每月公布本級行政處罰情況。[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13.食品藥品監管公開。推進食品藥品重大監管政策、安全監測、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藥品監督抽驗以及重大食品藥品事故應對處置和典型案件等信息公開。及時發布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違法行為查處及保健食品消費警示信息。[牽頭單位:市食藥監局;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14.安全生產監管公開。建立安全生產預警預防信息發布和事故應急處置救援信息公開機制,擴大預警預報客群範圍。及時、定期公開可能引發事故災難的風險預警、重大隱患、防範措施等信息,尤其是重點單位、重點人員要全員覆蓋。加強事故調查處理信息公開,除涉密事項外,主動全面公開較大、一般事故調查報告。加大對安全生產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和重大安全隱患曝光力度。[牽頭單位:市安監局;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15.國有企業監管公開。推進市屬國有企業主要財務指標、整體運行情況、業績考核結果等公開,重點公開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改革重組、負責人職務變動及招聘等信息。研究制定國有企業財務信息公開指導意見,推動各級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公開國有企業財務匯總信息和權力事項。推動建立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公開制度。[牽頭單位:市國資委;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16.企業信用信息公開。建立市場主體信用記錄和信用信息共享制度,健全負面信息披露制度和守信激勵制度。信用信息形成或變更後20個工作日內,可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閱包括企業註冊登記備案、動產抵押登記、股權出質登記以及行政許可準予變更延續等信息。[牽頭單位:市工商局;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17.行政機關內部事務公開。探索建立科學合理、符合實際、便於操作的行政機關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在組織人事方面,重點公開幹部任免及調整、獎勵懲罰、因公出國(境)、教育培訓、績效考核等信息;在財務管理方面,重點公開本單位財務審批制度及管理辦法、預決算執行、“三公”經費使用、專項經費及大額資金使用、差旅費報銷辦法及開支等信息;在工程建設方面,重點公開基建項目招投標、竣工驗收及決算等信息;在行政事務和公用物資管理方面,重點公開國有資產處置、公務用車管理、辦公用房管理、辦公設備和物品購置、職工住房補貼、節能降耗等信息。[牽頭單位:市機關事務局、市政務服務辦、市監察局;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五、全面深化服務公開
18.社會保障服務公開。及時公開各項就業創業優惠政策的實施範圍、各項補貼申領條件和程式、各項補貼管理和審批情況。定期公開社會保險參保情況、待遇支付情況和水平,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結餘情況等信息。及時發布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以及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範圍、輔助器具目錄等信息。重點做好城鄉低保、特困人員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信息公開。實行救助實施過程公開,加大對救助對象人數、救助標準、補助水平和資金支出等公開力度。建立慈善組織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公開制度,重點公開募捐、接受捐贈、捐贈款物使用、慈善項目實施及資產保值增值等信息。定期公開住房公積金管理運行情況。[牽頭單位:市人社局、市衛計委、市民政局、成都公積金中心;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19.教育招考服務公開。推進教育招考陽光工程,全面落實招生政策、招生資格、招生辦法、招生計畫、考生資格、錄取程式、享受錄取照顧政策考生名單、錄取結果、諮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信息“十公開”。重點加強對特殊類型招生考試的招考信息、錄取資格、錄取結果信息公開。嚴格執行事業單位招聘公開制度。[牽頭單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20.醫療衛生服務公開。編制醫藥衛生重大政策措施和重點項目公開目錄。推進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公開。全面推進市級公立醫院院務公開。全面實行醫療費用清單制度,及時向社會公開醫療服務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內容、計價單位、收費價格和說明,以及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具體提供機構和服務標準。[牽頭單位:市衛計委;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21.科技項目服務公開。推進科技項目申報、評審、立項、契約簽訂、撥款、建立、驗收和績效評估等全過程公開。科技項目承擔單位要在內部公開項目立項、主要研究人員、資金使用、大型儀器設備購置以及項目研究成果驗收等項目實施過程信息。[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22.社會組織和中介服務公開。加大社會組織成立、變更、註銷、評估、年檢、查處等信息公開力度。研究制定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信息公開辦理辦法,推動服務、收費等事項公開。深化行政審批前置服務項目信息公開,公開提供服務的社會組織和中介機構名稱、經營地址、資質狀況、收費標準等基本信息。[牽頭單位: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發改委、市政務服務辦、市政府政務中心;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23.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及時更新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指南、目錄,確保與民眾辦事密切相關的服務網點、辦事地址、公共服務與管理事項、辦事流程、收費標準、材料清單、服務承諾、服務時間、諮詢電話、投訴渠道等信息提供及時、準確、有效。各行業主管部門理順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管理機制,建立公共企事業單位名錄增補退出機制和辦事公開社會調查評議機制。[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辦、各行業主管部門;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24.政府數據公開。通過政府網站等政務公開主要載體,及時、準確、全面地披露各類巨觀經濟、行業發展的主要數據,積極探索鼓勵和推動企業、第三方機構、個人等對公共數據進行深入分析和套用,推動公共大數據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牽頭單位:市統計局、各行業主管部門;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25.熱線電話、公開信箱辦理公開。推進熱線電話、公開信箱民眾來電來信內容、辦理過程和結果網上公開。實時公開民眾來電來信受理量、辦理量、滿意率等統計情況。[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辦、市政府有關部門;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六、全面深化結果公開
26.財政資金信息公開。全面公開政府預決算和部門預決算,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財政資金的部門(單位)預決算信息和財政資金安排的“三公”經費預決算信息均應向社會公開。政府預決算信息應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批准後20日內公開,部門預決算應在本級財政部門批覆後20日內公開。政府預決算和部門預決算全部細化公開到支出功能分類的項級科目,“三公”經費決算公開應細化說明因公出國(境)團組數及人數,公務用車購置數及保有量,以及“三公”經費增減變化原因等信息。建立政府債務定期公開制度。深化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公開,在發布審計處理結果的同時,相關單位應及時、全面、準確公開整改情況。[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審計局;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27.政策檔案公開。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利和義務的規範性檔案,按照政府信息公開要求和程式予以公開。以政府(辦公廳、室)及部門出台涉及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檔案等,堅持“誰起草、誰解讀、誰負責”原則,通過入口網站、新聞媒體等載體,同步公開解讀文本、解讀機構、解讀人及日常聯繫方式等,必要時,組織起草單位負責人、專家學者和評論員隊伍起草新聞通稿進行精準解讀和回應,做到政策發布、解讀、回應“三聯動”,實現政策檔案、解讀文本、解讀機構、解讀人、日常聯繫方式及新聞通稿“六公開”。創新解讀方式,更多運用圖片、圖表、圖解、視頻等可視化方式,增強解讀效果。[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辦、市政府法制辦;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28.行政處罰結果公開。建立行政執法公示制度。除涉密信息外,行政處罰結果信息應在行政執法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包括違法違規的主要事實、處罰種類、依據和結果等。涉及環境保護、食品藥品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等行政處罰結果信息,在政府網站上公開的保留時間為5年,期滿方可撤下。原行政處罰決定被依法撤銷、確定違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在政府網站撤下並作出說明。[牽頭單位:市政府法制辦、市政府有關部門;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29. 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公開。不斷推進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對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社會關切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建議和提案辦理復文,除涉密的外,原則上應全文公開。對部分涉及面較寬、情況較複雜的建議和提案辦理復文,可採用摘要公開的方式,公開辦理復文的主要內容。同時,還應適當公開本單位辦理建議和提案總體情況、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意見建議吸納情況、有關工作動態等內容。建議和提案辦理復文應在答覆建議和提案提出人的1個月內,在政府及部門網站上集中公開,公開情況要作為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的內容。[牽頭單位:市政府辦公廳;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30.基層事務信息公開。制定基層公開內容指導目錄,規範基層黨務、財務和村(居)務公開的內容、形式和程式,突出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惠農政策資金、救助補助、財務收支與審計、廉政建設、便民服務等事關民眾切身利益的公開重點,提升公開實效。推進村級(含城市社區)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專項資金公開,公開項目意見徵集、表決、實施、驗收、監督等結果信息。推進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公開,方便民眾查閱,並可調閱單據、憑證。依託成都市基層公開綜合服務監管平台,研究健全黨務公開、政務公開、村(居)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和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協調推進機制,提升基層事務的透明度。在有條件的村(社區),積極探索集體自用資金保障基層事務公開工作。[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辦、市民政局、市農委、市統籌委、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七、強化監督保障措施
31.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要將全面深化政務公開工作作為推進依法行政、加強政府自身建設、維護民眾根本利益的重要工作,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進。主要負責同志作為第一責任人,要主動聽取政務公開工作情況匯報,研究解決突出問題,同時明確一位分管負責同志以及具體工作機構負責抓落實。加強政務公開專門機構和隊伍建設,市級重點單位和區(市)縣要配備專職人員,在經費、設備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使其機構設定、人員配備、經費保障與全面深化政務公開工作相適應。加強政務公開宣傳培訓,把信息公開列入公務員培訓科目,逐步實現全員覆蓋。各級監察機關要強化對政務公開工作的監督檢查。[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辦;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32.創新制度建設。依法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辦理制度和規範,探索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促進依法行政的機制。健全信息公開網路日誌保存備案、社會評議和第三方評估等制度。健全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根據工作需要,在政府信息公開領域建立常年法律顧問制度,提高信息公開法制化水平。[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辦;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33.完善公開載體。加強政府網站、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熱線電話、政務公開欄、政務微博微信公開渠道建設,推動傳統渠道與新媒體平台融合發展,注重用戶體驗和信息需求,創造條件讓民眾參與和監督政府工作,有效發揮政務公開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推動作用。[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辦;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34.改進監督考核。堅持把政務公開工作納入各級政府及部門依法行政、績效評價等指標體系,加大考核力度,確保全面深化政務公開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充分發揮民主監督和媒體監督作用,強化社會監督。各級政務公開主管部門要加大督促檢查力度,對不履行公開職責,弄虛作假、搞形式主義、損害民眾合法權益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追究責任。[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辦;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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