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徵銀

財政名。清代財政奏銷中之專用詞,指本年實際應徵之銀額。清制, 凡徵收賦稅等項,例有定額。如徵收地丁錢糧, 其額徵之數, 編在《賦役全書》。若遇有本年減征、緩徵或帶徵,其本年應徵數額,即多於或少於額徵之數。奏銷時,必須奏明本年應徵之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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