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結構

憲法結構是指成文憲法在內容和體系上的安排,即指一部憲法典是怎樣構成的,是如何把憲法的內容編排、組合成為一個有機整體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憲法結構
  • 外文名:constitutional structure
憲法文本結構指憲法文本內容的具體組織和排列形式,分為形式結構和內容結構。形式結構指將憲法規範予以合理排列的順序、方式,我國分章、節、條、款、項。內容結構由憲法名稱、序言、憲法正文、附則四部分構成,我國憲法分序言、第一章總綱、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第三章國家機構、第四章國旗國歌國徽首都。
constitutional structure
雖然各國憲法結構不盡一致,但從基本方面看,憲法一般有以下幾部分構成:
(一)序言
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的憲法有序言,序言是將某些不宜以憲法規範的形式表達出來,但又不得不表明的或總結或綱領或立場或原則等等表現出來。能夠反映憲法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憲法規範的序言具有法律效力,反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憲法的正文
一般包括國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國家機構、國家標誌以及憲法自身的實施保障。
憲法修正案是對憲法典進行補充和修正的法律形式,往往附於憲法典正文之後,而成為憲法典的組成部分。
(三)憲法的附則
憲法的附則是指憲法對於特定事項需要特殊規定而作出的附加條款。附加條款的方法最早在比利時和瑞士聯邦憲法中採用。由於附則是憲法的一部分,因而其法律效力應該與一般條文相同,並具有特定性和臨時性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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