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貧血

慢性貧血的體徵
(1)慢性感染所致貧血:凡持續1—2個月以上的感染、炎症常伴有輕至中度貧血。貧血的臨床表現常被原發性疾病的症狀所掩蓋。貧血一般並不嚴重,多為正細胞正色素型,但重度貧血時可變成委員小細胞低色素型。如無原發疾病的影響,骨髓象基本正常,骨髓塗片內游離原卟啉增多,以上特點可與缺鐵性貧血鑑別。
(2)惡性腫瘤所致的貧血:除原發病所引起的症狀外,常見的病狀是進行性貧血,程度輕重不一。實驗室檢查與慢性感染所致的貧血特徵相似。如骨髓受腫瘤浸潤,骨髓中可見癌細胞,中性粒細胞、血小板可減少;發生DIC時可出現不能原發病解釋的栓塞、出血和休克,如伴有溶血性貧血,可出現黃疸
(3)腎性貧血:臨床表現除一般貧血症狀、體徵外,有腎功能衰竭的症狀、體徵。實驗室檢查為正細胞正色素性貧血,網織紅不高,紅細胞和血小板一般正常。骨髓象正常。在腎功衰竭進展,尿氮水平高度上升時,骨髓可呈低增生狀態,幼紅細胞成熟受到明顯抑制。
(4)肝病性貧血:貧血類型主要為正常細胞或輕度大細胞性,多染性細胞核網織紅細胞可輕度增多。骨髓細胞常呈現增生象,主要為大細胞—正幼紅細胞性增生。
慢性貧血的治療
治療上,主要治療原發病,隨著原則發病的緩解,貧血可被糾正,對於內分泌腺功能減退,在不足缺少的激素之後,貧血即可糾正,若伴有葉酸或維生素B12及鐵劑缺乏,給予補充即有效。除了慢性腎衰並發貧血比較嚴重以外,以暫時糾正貧血。腎病性貧血患者可用紅細胞生成素(EPO)治療,效果顯著,療效與劑量及用藥時間相關。EPO對其他慢性病貧血,但貧血糾正速率較非老年患者慢,維持劑量較大。不良反應主要為血壓升高,起始劑量可按每次100U/ kg,3/周,療程不短於8周。治療期間應根據療效及不良反應及時調整劑量,密切觀察血壓並予以相應處理。由於老年人易發生缺鐵,應及時防治鐵缺乏,以保證療效。有報導表明EPO尚具有免疫調節功能,能提高患者IgG、IgA。EPO治療後的病人,生活質量改善,上呼吸道感染的發生率降低。
有時慢性貧血之所以難治,與上述疾病有關,只是在妊娠的過程中未被察覺,因此首先通過詢問病史及仔細地檢查與分析找出病因,只有先消除病因,然後給予鐵劑治療才能見效。上述慢性感染所致貧血之所以難治,乃因以鐵劑、葉酸、維生素B12或其他已知的血紅蛋白物質皆無法矯正。雖然如此,以鐵劑及葉酸來預防以彌補懷孕所引起之不足仍是適當的措施。
從圍產期保健觀點,在孕期及早發現某些慢性感染疾病早期治療,並早期給予鐵劑,葉酸及維生素B12等藥物治療,效果會較好。
國外報導,患急性腎盂腎炎伴有發燒及菌尿症的婦女,其發生貧血的原因似乎為紅細胞的破壞增加及製造受損,而且觀察紅細胞製造受損的情形也許會持續數周。我們也認為這種泌尿系感染,一方面影響紅細胞的產生,一方面影響紅細胞的壽命,正如上述同時還影響紅細胞破壞後鐵質的再利用,因此單純補鐵效果不好,必須首先抗感染治療,以後再補充鐵劑才能奏效。
1、 慢性貧血病人無須緊急處理,應積極尋找病因,針對病因治療比輸血更為重要。
2、 慢性貧血病人的貧血是緩慢發生的,多數病人已通過代償能夠耐受Hb的降低。 Hb及HCT的高低不是決定是否輸血的最好指標,而要以症狀為主;無明顯貧血症狀者可暫不輸血。
3、慢性貧血不存在血容量不足的問題,有輸血指征者只能輸紅細胞,無須輸全血。
慢性貧血的注意事項
針對不同的病因進行治療,單純貧血患者,注意觀察是否存在貧血性心臟病心力衰竭的表現;伴有全血細胞減少者,同時應注意防止感染及嚴重的出血。減少活動,禁止劇烈活動。
對經過檢查不能明確診斷,或已明確診斷但無條件進行進一步處理時可轉院。對貧血嚴重伴心功能不全者或血小板嚴重減少者,轉運途中要平穩運行,必要時給予吸氧。將診斷與初步處理的資料帶往上級醫院,以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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