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性循環原則

惡性循環原則

"惡性循環原則"是羅素全面解悖方案的核心原則。通常對該原則有兩大反對意見:其一,認為該原則的"定義形式"導致構造主義;其二,認為該原則的不同表述形式表達了本質不同的原則。這些批評並不成立,因為:(1)羅素的命題函式實際上是實在域中的事態函式,羅素用它取代類的本體論地位,並不像批評者那樣把命題函式放在語言域(或思想域)中,看作事態函式的表達(或表征),因此該原則與構造主義無關;(2)事態函式取決於預先假定關係的良基性,"預先假定形式"才是惡性循環原則的基本形式,包括"定義形式"在內的其他形式都是它的特殊表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惡性循環原則
  • 套用學科:發展心理學
基本信息,研究貢獻,

基本信息

惡性循環原則(vicious circle principle)分支類型論的思想原則之一指英國數理邏輯學家羅素 (Russell,B. A. W.)藉以排除悖論而建立分支類型論所依據的一條原則.即沒有一個整體能包含一個只能藉助於這個整體來定義的元素.

研究貢獻

“羅素對於悖論的研究很有貢獻,這是許多數學家和邏輯學家所公認的……現有的一些解決悖論的方法,無不淵源於羅素早年提出的見解”.羅素基於對非直謂定義法的分析,進一步明確了龐加萊 (Poincare, (J.-)H.)關於悖論成因的想法,那就是所有這些悖論,都有這樣一個關鍵性的對象,它藉助於一個整體予以定義和刻畫,但這一對象卻又被包含在這一整體中.在這裡出現了一種循環,而正是由於這種循環導致了悖論的出現.因而構成悖論的深刻原因與非直謂定義有關.諸如“一切集合的集合”、 “一切序數所組成的良序集的序數”、“不可定義的序數中最小的一個”、“在用少於或等於100個英文字母所不能描述的自然數中最小的一個”等,都是直接使用非直謂定義法定義的對象,而且都導致了悖論的出現.正因為羅素明確了這些情況及其導致悖論的原因,為了排除悖論,羅素提出上述惡性循環原則,藉以排斥非直謂定義法的使用.基於這一原則,羅素形成和發展了他的分支類型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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