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教育局

惠州市教育局

根據《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惠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惠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穗字〔2009〕11號),設立惠州市教育局(簡稱市教育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惠州市教育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教育事業的發展的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教育體制改革的意見以及教育發展的方向、重點、結構、速度,並協調指導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惠州市教育局
  • 地點:惠州市
  • 職能:教育事業的發展的規劃
  • 級別:縣級
主要職責,主要成員,科室職能,辦事指南,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提出教育事業的發展的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教育體制改革的意見以及教育發展的方向、重點、結構、速度,並協調指導實施。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教育收費的規定;管理市級教育經費,監督各縣(市、區)教育財政撥款的執行情況;指導學校的基本建設;對市屬學校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監督。
(四)協助管理高等教育;綜合管理中等專業教育、基礎教育、職業與成人教育和幼兒教育工作;指導和管理各類學校的教育、遠程教育工作;負責教育評估;教育質量進行檢查;指導辦學體制、學校內部管理體制的改革;指導各類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工作。
(五)規劃、指導和協調教育系統的科研工作;指導各地開展教育科研和推動學校發展高新技術、科研成果轉化和興辦科技產業的工作;指導中國小校開展勤工儉學和發展校辦產業的工作。
(六)監督檢查各地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負責督政、督學工作;督導、檢查下級人民政府以及教育行政部門履行教育職責和鞏固提高“兩基”工作;督導評估中等和中等以下學校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
(七)協調和指導學校開展教學研究和改革;協調規劃、管理各類學校教育技術裝備和實驗室、圖書館建設工作;指導教育信息化工程的實施;指導教育管理信息、統計工作。
(八)統籌管理社會力量舉辦的各類高等、中等專業學校教育、職業技術教育、基礎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
(九)規劃並指導全市高等、中等專業學校的布局調整。
(十)負責教育系統出國留學人員的派出工作;指導來我市留學人員和在學校任教外籍教師的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教育系統與外國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教育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一)規劃並負責學校黨的建設工作和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和藝術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負責市直屬學校基層組織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
(十二)制訂中等專業學校的招生計畫;研究提出大中專學校畢業生就業建議;參與編制大中專學校畢業生就業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三)主管學校的推廣國語和文字規範工作;承擔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掃除青壯年文盲和農民文化技術教育工作。
(十四)主管全市的教師工作;指導實施各類教師資格制度;規劃並指導各類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工作。
(十五)管理直屬事業單位,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學校統戰、治安保衛和社團管理工作。
(十六)承擔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要成員

陳可輝(局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全面工作。
曾小輝(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主任督學、局黨組副書記,分管教育督導室、大中專管理辦公室、教育考試中心、電教儀器站(信息中心)。
雷國富(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教研室。
古昌平(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計財科、德育科、民辦教育科、體藝衛科、學校安全保衛科。
范衛萍(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辦公室、人事科(黨委辦)、教育科(幼教科)、教師繼續教育科、安全辦。
劉少軍(局黨組成員、市紀委派駐市教育局紀檢組長,分管紀檢監察室、審計室、服務大廳。

科室職能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教育政策法規;負責本局重要會議的組織並督辦落實;負責文秘、檔案、保密、信訪、保衛及局機關後勤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與外國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教育交流、學術交流與合作;負責本局外事的接待工作。
(二)督導室(掛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牌子)
制訂教育督導工作計畫與督導評估方案標準;對全市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情況進行檢查;對下級人民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職責的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全市“兩基”鞏固提高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對全市中等和中等以下學校教育工作督導檢查評估;保障素質教育的實施和教育目標的實現。
(三)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工作;指導學校人事、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師範類畢業生就業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和貫徹《教師資格條例》的有關工作;負責指導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指導管理老幹部工作;承辦直屬單位領導幹部的考核任免(聘任)工作;負責外籍教師的引進與管理工作。
(四)直屬機關黨委辦公室(紀監室與其合署辦公)
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黨務、工、青、婦、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五)計畫財務科(基建科與其合署辦公)
擬訂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指導計畫;管理市級教育經費;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教育收費的政策和規定;監督各級財政撥款的執行情況;指導本系統基本建設工作和直屬學校的基建規劃建設和財務管理;負責教育統計、信息工作。
(六)中國小教育科(同時掛“體育衛生科”、“幼教科”、牌子)
綜合管理中國小和學前教育工作;指導推動九年義務教育的實施;指導管理中國小、幼稚園和特殊教育的學制、教學計畫等行政管理工作及基礎教育階段招生錄取工作;指導社會力量舉辦基礎教育及教育機構工作。組織協調中國小校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導學校的體育、衛生和健康教育;指導學校體育、衛生教育的基礎設施建設。
(七)教師繼續教育科(同時掛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統籌協調指導中國小教師培養、培訓工作;指導與實施中國小教師的繼續教育工作;負責語言文字和推廣國語工作;承擔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八)大中專學校管理辦公室(同時掛“職業與成人教育科”牌子)
統籌管理高等教育、普通及成人中等職業學歷教育;成人文化技術教育和社區文化教育;組織相關的教育質量與辦學水平的評估;負責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學籍的巨觀管理和學歷證書的管理;指導中等技術學校的布局調整和加強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的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實施掃除文盲和農民文化技術教育;管理社會力量舉辦的高中及高中以下的成人教育;指導協調城市、農村教育綜合改革實驗和組織實施“燎原計畫”工作。
(九)教研室
研究教學規律,指導全市中國小教學工作;檢查教學質量,總結推廣先進教學經驗;開展教研教改和教學評優活動;組織申報教育科研課題與優秀科研成果評選;辦好《惠州教育》,組織編寫和選用教材,開展教科研交流;組織對學科教學的檢查和質量評估。
(十)考試中心
負責全市中考、高中畢業會考、普通高考、成人高考、自學考試、英語等級考試、計算機等級考試、各類職業課程證書考試、畢業證認證考試工作和學籍管理;普通高等中專學校招生工作;指導考生填報升學志願;普通高考新生錄取工作;招生工作統計分析;編印《普通高考、中考報考指南》。
(十一)勤工儉學辦公室
制定和實施勤工儉學計畫,指導學校勤工儉學工作;對學生勞動基地的建設、校辦企業(廠、場)的經營等進行指導與管理;推進中、初等學校的後勤社會化改革;學校衛生工作;局機關的後勤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十二) 電教儀器站、信息中心
負責教育技術裝備、教育信息化和圖書館(室)建設等工作;學校實驗室、儀器室、電教室等各類功能教室及其配套設施設備的建設與管理等工作;推廣現代教育技術、教育信息化和網路信息安全技術;完善教育數碼網及各類信息套用平台的建設。
(十三)德育科
制定和實施全市中國小德育工作規劃;指導學校開展德育工作;開展各種德育評優活動;開展中小學生國防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禁毒等工作;指導學生參與社會實踐活動;指導學校精神文明建設、校園文化建設和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十四)民辦教育管理科
制定和實施全市民辦教育發展規劃;審批審核民辦學校及其他民辦教育機構的籌建、設立、變更、終止、審計等事項;負責監督和協調管理民辦學校及其他民辦教育機構依法辦學,並對其進行檢查、評估、考核和業務指導。
(十五)安全辦
指導全市中國小校、幼稚園的消防、交通、校園周邊環境治理及在教育教學活動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學校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對學校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並開展安全宣傳教育活動;組織安全大檢查和安全工作專項指導。
(十六)紀檢監察室
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調查處理管轄範圍內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受理控告及申訴,對違紀違法行為進行核實和處理;完成市紀委(市監察局)交辦的工作;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審計及監察工作。
(十七)教育服務大廳
負責管理民眾來信來訪工作;安排、落實局長接待日活動;協助教育重大事項的聽證事宜;受理民眾諮詢、投訴及查處的通報工作。

辦事指南

一、應屆畢業生報到工作指南
(一) 市直學校錄用的應屆畢業生報到 師範類畢業生持報到證、畢業證、學位證、身份證等有關證件到市教育局人事科報到登記→人事科辦理行政、工資關係→到錄用學校報到(試用期一年)→填寫各類表格資料、辦理入戶等手續。
非師範類本科畢業生持報到證等有關證件到市人才交流中心畢業生就業指導科辦理報到手續→到市教育局人事科報到→辦理行政、工資關係到錄用學校報到(試用期一年)→填寫各類表格資料、辦理入戶等手續。
(二) 本市各縣區生源師範類應屆畢業生報到 師範類畢業生持報到證、畢業證、學位證、身份證等有關證件到市教育局人事科報到登記,並由市教育局人事科簽署意見蓋章→到各生源地的縣(區)教育局報到。
二、教師招聘工作指南
發布招聘信息應聘者到應聘學校報名並提交相應材料→學校對應聘者資格初審→市教育局資格審核→學校通知應聘者參加考試、考核→公布考試成績→入圍人選體檢、心理素質測試→局黨組討論決定→應屆畢業生簽訂就業協定書,在職教師填寫擬調幹部登記表,辦理索檔→人事檔案審查合格,並辦理編制後→辦理錄用或調動手續。
三、在職教師調入工作指南
考試合格→填寫擬調幹部登記表(市直中職學校、市電視大學上報審批)→開具商調幹部索檔函,辦理索檔→審查人事檔案合格,並辦理編制後,開具調令→持幹部行政關係介紹信、工資關係介紹信到市教育局人事科報到→持人事科開具的行政、工資關係介紹信到學校報到→填寫各類表格資料、辦理入戶、工資套改等手續。
四、在職教師調出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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