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制

情人制,他主要是從兩性的獨立自由,特別是女性獨立自由、女性地位提高甚至“新女性中心主義”的角度闡述這種觀點的。“例如法律大綱上規定男女以情愛結合即是夫妻,則凡以情愛結合者,不論他是久的,暫的,公開的,秘密的,一夫一妻的,多夫多妻的,凡在他們相互承認的結合期內,則就承認其為夫妻。”這等於把婚姻法的意思自治原則發揮到極致。與此相應,國家和社會對個人婚姻的“權力”,縮減到“承認”。

簡介,探討,

簡介

中國學者張競生1925年所作《美的社會組織法》中明言取消婚姻制度,而採取“情人制”。他主要是從兩性的獨立自由,特別是女性獨立自由、女性地位提高甚至“新女性中心主義”的角度闡述這種觀點的。“例如法律大綱上規定男女以情愛結合即是夫妻,則凡以情愛結合者,不論他是久的,暫的,公開的,秘密的,一夫一妻的,多夫多妻的,凡在他們相互承認的結合期內,則就承認其為夫妻。”這等於把婚姻法的意思自治原則發揮到極致。與此相應,國家和社會對個人婚姻的“權力”,縮減到“承認”。

探討

這一點其實是符合法理的,婚姻法民法,而民法規範的民事關係就是“意思自治”的。在2001年全國人大為婚姻法修訂徵集人民意見時,有些學者就提出,婚姻法不應該規定太多的實體性內容(比如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喬新生教授);婚姻雙方要求於政府的,只是承認,而非批准(比如中國人民大學潘綏銘教授)。但張競生還是未免太超前了。
值得注意的是,張競生所提出的“情人制”,是出於個人自由本位的思維,而不是柏拉圖的國家本位;然而,當他提出外婚制、“雜婚之法”以強健種族時,卻沿襲了柏拉圖、傅立葉卡貝的國家思維、種族思維、社會思維。後者加強了國家和社會對個人婚姻的介入和控制,與前者是矛盾的。這也反映出他們作為近現代中國烏托邦創作者,所承受的西方烏托邦思想傳統本身也是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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