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格障礙

性格障礙也稱人格障礙,是變態心理學範圍中一種介乎精神疾病及正常人格之間的行為特徵。它是指明顯偏離正常且根深蒂固的行為方式,具有適應不良的性質,患者因此而遭受痛苦和(或)使他人遭受痛苦,或給個人或社會帶來不良影響。性格障礙包括偏執型人格障礙、分裂型人格障礙、反社會性人格障礙、衝動型人格障礙、癔病型人格障礙、強迫型人格障礙、焦慮(迴避)型人格障礙、依賴型人格障礙、不成熟型人格障礙。

基本介紹

  • 就診科室:精神心理科
  • 常見病因:由生物學因素、心理因素等引起。
  • 常見症狀:人格偏離與人格障礙等。
  • 傳染性:無
病因,臨床表現,檢查,診斷,治療,

病因

1.生物學因素
人格障礙患者親屬中人格障礙的發生率較高,雙親中腦電圖異常率較高。
2.心理因素
童年生活經歷對個體人格的形成具有重要的作用。幼兒心理發育過程中重大精神刺激或生活挫折對幼兒人格的發育產生不利影響。如父母離異、父愛或母愛的剝奪,從小沒有父親或缺乏父愛的孩子成年後往往表現出性格上的膽小、畏縮,母愛剝奪可能是反社會性人格的重要成因。有資料表明在孤兒院成長的兒童成年後性格內向者較多。教養方式不當也是人格發育障礙的重要因素。
3.環境因素
不良的生活環境、結交具有品行障礙的“朋友”以及經常混跡於大多數成員具有惡習的社交圈,對人格障礙的形成往往起到重要作用。受大量淫穢、兇殺等內容的小說及影視文化的影響,青少年往往法律觀念淡薄,加之認識批判能力低,行為自制能力差,情緒波動性大,容易通過觀察、模仿或受教唆等而習得不良行為,甚至出現越軌行為。此外,社會上存在的不正之風、拜金主義等不合理的社會現象、扭曲的價值觀念對人格障礙形成的消極作用不可忽視。

臨床表現

1.人格障礙開始於童年、青少年或成年早期,並一直持續到成年乃至終生。沒有明確的起病時間,不具備疾病發生髮展的一般過程。
2.可能存在腦功能損害,但一般沒有明顯的神經系統形態學病理變化。
3.人格偏離了所在社會文化環境應有的範圍,從而形成與眾不同的行為模式。個性上有情緒不穩、自制力差、與人合作能力和自我超越能力差等特徵。
4.人格障礙主要表現為情感和行為的異常,但其意識狀態、智力均無明顯缺陷。一般沒有幻覺和妄想,可與精神病性障礙相鑑別。
5.人格障礙者對自身人格缺陷常無自知之明,難以從失敗中吸取教訓,屢犯同樣的錯誤,因而在人際交往、職業和感情生活中常常受挫,以致害人害己。
6.人格障礙者一般能應付日常工作和生活,能理解自己行為的後果,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理解社會對其行為的評價,主觀上往往感到痛苦。
7.各種治療手段效果欠佳,醫療措施難以奏效。

檢查

1.一般體檢及神經系統檢查
一般檢查包括觀察意識、體溫、脈搏、血壓、呼吸等,了解有無嚴重感染、重度、及嚴重軀體疾病及顱腦外傷等器質性疾病體徵。重點應做神經系統的相關檢查,留意有無腦部器質性疾病的證據。
2.精神檢查
重點觀察患者意識是否清楚,注意力是否集中;服裝、儀表是否整齊;除幻覺妄想症狀外,有無其他精神症狀存在,有無自知力。
3.輔助檢查
腦電圖、腦CT、腦MRI等輔助檢查,了解有無腦部器質性病變。

診斷

1.人格障礙開始於童年、青少年或成年早期,並一直持續到成年乃至終身,沒有明確的起病時間,不具備疾病發生髮展的一般過程。
2.可能存在腦功能損害,但一般沒有明顯的神經系統形態學病理變化。
3.人格顯著、持久地偏離了所在社會文化環境應有的範圍,從而形成與眾不容的行為模式,個性上有情緒不穩、自制力差、與人合作能力差和自我超越能力差等特徵。
4.人格障礙主要表現為情感和行為的異常,但意識狀態、智力均無明顯缺陷,一般沒有幻覺和妄想,可與精神病性障礙相鑑別。
5.人格障礙對自身人格缺陷常無自知之明,難以從失敗中吸取教訓,屢犯同樣的錯誤,因而在人際交往、職業和感情生活中常常受挫,以致害人害己。
6.人格障礙者一般能應付日常工作和生活,能理解自己行為的後果,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理解社會對其行為的評價,主觀上往往感到痛苦。
7.各種治療手段效果欠佳,醫療措施難以奏效,再教育效果也有限。

治療

1.藥物治療
藥物治療一般難以改變人格結構,但在出現異常應激和情緒反應時少量用藥仍有幫助。一般不主張長期套用和常規使用,因遠期效果難以肯定。如情緒不穩定者可少量套用抗精神病藥物;具有攻擊行為者給予少量碳酸鋰,亦可酌情試用其他心境穩定劑;有焦慮表現者給予少量苯二氮?類藥物或其他抗焦慮藥物。有研究報導具有潛在抗衝動作用的選擇性5HT回收抑制劑氟西汀對分裂樣人格障礙和邊緣性人格障礙有效。
2.心理治療
通過深入接觸,與人格障礙患者建立良好的關係,幫助其認識個性缺陷之所在,鼓勵他們改變自己的行為模式並對其出現的積極變化予以鼓勵和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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