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自由

思想自由(Freedom of thought)又稱觀念自由,是個人持有不同於他人,包括不同於家長,不同於宗教組織,不同於執政黨的獨立思想之權利。思想自由是人權的基本組成部分,包括言論自由出版自由。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人人有權享受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思想自由
  • 外文名:Freedom of thought
  • 又稱觀念自由
  • 性質: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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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念

思想自由是人類自由的重要組成部分和最高階段。自然人的自由和自由觀是一種本能,這種本能接近於動物的本能。但作為一個社會人,自由可劃分為三個方面,同時也是三個層次。第一層次,即人身自由。第二層次,即選擇的自由。第三層次,即思想的自由。

關於自由

一個社會人的個體對生存空間的要求以及實現個人意志行為方式
不同的個體、不同的群體對自由有著不同的理解
不同的世界觀、價值觀、理想觀都有著不同的闡釋

相關名言

囊括大典,網羅眾家;思想自由,兼容並包。——蔡元培
沒有思想自由,就不可能有學術創新。——周海中
科學同思想自由是不可分離的。——張岱年

概述

自然人的自由和自由觀是一種本能,這種本能接近於動物的本能。但作為一個社會人,自由可劃分為三個方面,同時也是三個層次。第一層次,即人身自由。這是最基本的自由,同時也是其他自由的基礎和保障。第二層次,即選擇的自由。人的每時每刻都面臨著不同的選擇,每個人的不同選擇所形成的社會多樣化從一個方面體現了社會的文明程度。第三層次,即思想的自由。這裡所指的思想,不同於決定選擇的思維,當然,思維的基礎還是思想。
思想的自由,是指個人的思想能夠不受社會的、傳統的、宗教的、民族的既成觀念、思維方式和基本理念的束縛和左右,而是以自我的、獨立的眼光去觀察、審視和驗證,並在此基礎上進行探索和發現。前兩種自由都與外界有著密不可分的關聯,而後一種自由是內在的,並具有高度的獨立性和非類比性。根據進化理論,可以說,這種思想的自由,是人在基本完成其本體的進化之後,進而進化的一個新的層次。不過人類思想的進化是隱性的,不明顯的。從出現原始人類的趨向開始,這種進化便已經存在了,並且這種進化一直在人類進化中起著內在的關鍵作用,直到形成人類文明。而兩千多年前,第一批人類思想家的出現,標誌著人類思想的進化已經進入到思想自由的階段,同時思想的進化也成為一種顯性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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