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文化體育和新聞出版局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文化體育和新聞出版局是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文化藝術、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州文化體育事業發展的政策和地方性規定,並監督實施。
(二)制定全州文化體育事業發展戰略規劃,指導文化體育體制改革,協調區域性體育發展,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共服務建設。
(三)制定全州文化體育人才的發展規劃,企業文化體育工作的研究、開發和套用,推廣文化體育工作成果。規劃和指導全州文化體育研究,制定全州文化體育教育規劃,指導文體系統的教育管理。
(四)管理全州文化藝術事業,研究、指導文化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示範性、代表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歸口管理全州性重大文體活動。
(五)管理全州社會文化事業,制定並組織實施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指導重點文化設施建設。
(六)管理全州圖書館事業,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和開發利用;組織推動圖書館標準化、現代化建設。
(七)管理全州文物、博物館事業,研究制定全州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文物、博物單位的業務建設和協作交流。
(八)歸口管理全州文化市場、全州新聞出版事業。研究文化市場的發展態勢,制定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擬定並監督執行文化市場管理規定;管理進入文化市場的文化藝術產品、文化娛樂經營活動,指導全州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工作。制定全州新聞出版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協調新聞出版事業的發展。
(九)鼓勵、支持和表彰單位、個人舉辦文體事業,推進民眾文化體育社會化的發展;檢查、督促和指導各類民眾文化體育團體的工作,促進我州民眾文化體育發展水平。
(十)歸口管理對外文化體育交流工作。貫徹執行對外文化體育交流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交流規劃,指導交流活動。
(十一)統籌規劃民眾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協助省級體育部門做好體育彩票發行管理。
(十二)統籌規劃競技體育和青少年體育發展,管理體育競賽和業餘訓練工作;設定競技運動項目訓練點,指導業餘訓練隊伍建設,組織參加和舉辦省內的有關體育競賽;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十三)承辦怒江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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