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服務記錄製度

志願服務記錄,是指依法成立的志願者組織、公益慈善類組織和社會服務機構以紙質材料和電子數據等載體記錄志願者參加志願服務的信息。

中國136個地區從2012年12月3日起正式啟動全國志願服務記錄製度試點,今後在上述地區發生的志願行為都將記錄在案,做到“有檔可查”。

基本介紹

中國民政部鼓勵用人單位、公共服務機構、城市公交、商業機構等,對有良好志願服務記錄的志願者提供優待。同時鼓勵志願者組織、公益慈善類組織和社會服務機構依託志願服務記錄,建立志願服務時間儲蓄制度,使志願者可以在自己積累的志願服務時數內得到他人的無償服務。
中國民政部部長李立國在會上表示:“建立志願服務記錄製度,對志願者提供志願服務信息進行有效記載和管理,有利於發揮公民參與志願服務的積極性和主觀性。”
中國社會工作服務經驗交流會3日在滬舉行。會上,中國民政部公布了136個全國志願服務記錄製度的試點地區名單,試點將為期兩年。
根據中國民政部公布的《志願服務記錄辦法》,志願服務記錄所採集的信息包括志願服務名稱、地點、時間、質量評價等。志願者還將依據志願服務時長評定志願者星級,志願服務記錄時間累計達到100小時的志願者,可以依時長申請評定為一星級至五星級志願者,其中五星級志願者的最低標準是志願服務150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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