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推進志願服務制度化的意見

2014年2月19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印發《關於推進志願服務制度化的意見》。《意見》包括推進志願服務制度化的重要意義和指導思想、建立健全志願服務制度、加強對志願服務制度化的組織推動3部分10條。

基本信息,意見,

基本信息

2014年2月19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印發《關於推進志願服務制度化的意見》。2014年2月26日,新華社發布《意見》全文內容。

意見

關於推進志願服務制度化的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各成員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建立健全志願服務制度,進一步壯大志願者隊伍,完善社會志願服務體系,推動志願服務活動經常化制度化,促進社會文明進步,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推進志願服務制度化的重要意義和指導思想
1、充分認識推進志願服務制度化的重要意義。開展志願服務,是創新社會治理的有效途徑,是加強新形勢下精神文明建設的有力抓手。近年來,廣大志願者圍繞扶危濟困、應急救援、大型活動,廣泛開展形式多樣的志願服務活動,志願精神日益深入人心,志願者隊伍不斷發展壯大,志願服務的熱潮在城鄉基層蓬勃興起。但總體而言,我國的志願服務還處在初始階段,活動開展不夠經常、體制機制不夠完善、服務水平不夠高等問題,在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解決這些問題,關鍵在於健全志願服務制度。推進志願服務制度化,對於推動志願服務持續健康發展、促進學雷鋒活動常態化,對於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全社會形成向上向善的力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2、推進志願服務制度化的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講話精神,堅持把開展志願服務與創新社會治理結合起來,與學雷鋒活動結合起來,大力弘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精神,建立完善長效工作機制和活動運行機制,積極構建中國特色志願服務制度,推動志願服務活動廣泛深入開展,營造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的良好社會風尚。
二、建立健全志願服務制度
3、規範志願者招募註冊。志願者的招募和註冊,是組織引導人們參加志願服務的重要環節。要堅持以需求為導向,根據民眾的實際需要,由城鄉社區、志願服務組織、公益慈善類組織、社會服務機構等,及時發布志願者招募信息,根據標準和條件吸納社區居民參加志願服務活動。依託全國志願者隊伍建設信息系統志願服務信息平台,為有意願、能勝任的社區居民進行登記註冊。
4、加強志願者培訓管理。做好志願者的教育培訓和日常管理,是提高志願者素質和志願服務水平的前提和基礎。要堅持培訓與服務並重的原則,由城鄉社區、志願服務組織、公益慈善類組織、社會服務機構等,根據志願服務項目的要求,通過集中輔導、座談交流、案例分析等方式,對志願者進行相關知識和技能培訓,提高服務意識、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要加強志願者骨幹的培養,使他們成為志願服務的中堅力量。
5、建立志願服務記錄製度。志願服務活動結束後,由城鄉社區、志願服務組織、公益慈善類組織、社會服務機構等,根據統一的內容、格式和記錄方式,對志願者的服務進行及時、完整、準確記錄,為表彰激勵提供依據。要實行服務記錄的異地轉移和接續,使志願者的服務記錄不因工作崗位和居住地的變動而失效,把志願者的積極性保護好、發揮好。
6、健全志願服務激勵機制。城鄉社區、志願服務組織、公益慈善類組織、社會服務機構等,要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志願者星級認定製度,根據志願者的服務時間和服務質量,對志願者給予相應的星級認定。建立志願者嘉許制度,褒揚和嘉獎優秀志願者,授予榮譽稱號。建立志願服務回饋制度,志願者利用參加志願服務的工時,換取一定的社區服務,同時在就學、就業、就醫等方面享受優惠或優待。回饋要適度,充分體現志願服務自願、無償、利他的特點,不能搞成等價交換。
7、完善政策和法律保障。把志願服務的要求融入各項經濟、社會政策之中,體現到市民公約、村規民約、學生守則、行業規範之中,提倡和鼓勵志願服務的行為,維護志願者的正當權益,形成崇尚志願服務的社會氛圍。把志願服務納入學校教育,研究制定學生志願服務管理辦法,鼓勵在校學生人人參加志願服務,可將大學生志願服務活動折算成社會實踐學分。根據志願服務活動的需要,為志願者購買必要保險、提供基本保障。認真總結推廣志願服務地方性立法的經驗,加快全國志願服務立法進程。
三、加強對志願服務制度化的組織推動
8、切實加強志願服務領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志願服務融入城鄉社區治理,作為加強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任務,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切實抓緊抓好。各級文明委要加強總體規劃、協調指導、督促檢查,文明辦要發揮好牽頭作用,推動志願服務制度化發展。各有關部門要發揮自身優勢,制定相關政策措施,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形成共同推進志願服務制度化的良好局面。要支持和發展各類志願服務組織,推動企業、機關、學校、醫院等成立志願服務隊進社區服務,引導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到社區開展志願服務。
9、大力弘揚志願服務文化。志願服務是美好的道德行為和重要的道德實踐。要大力弘揚中華傳統美德,結合時代條件深入挖掘和闡發,進行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賦予志願服務深厚的傳統文化內涵。大力弘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精神,廣泛普及服務他人、奉獻社會的志願服務理念,培育全社會志願服務文化自覺,使講道德、尊道德、守道德成為人們基本生活方式。要發揮新聞媒體傳播社會主流價值的主渠道作用,發揮精神文化產品育人化人的重要功能,積極營造有利於志願服務的輿論文化環境。
10、搭建拓寬志願服務平台。要充分發揮社區在志願服務中的主導作用,依託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立志願服務站點,搭建志願者、服務對象和服務項目對接平台。把空巢老人、留守兒童、殘疾人作為服務重點,圍繞家政服務、文體活動、心理疏導、醫療保健、法律服務等內容,設計接地氣的項目,有針對性地開展順民意的活動,力爭覆蓋民眾所需的各種服務。充分發揮社區居民的主體作用,精心培育植根民眾的活動載體,把志願服務活動做進城鄉基層、做進社區、做進家庭。大力推廣社會工作者帶志願者的活動方式,組織志願者在社會工作者的帶領和安排下,有針對性地開展服務。要立足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民眾願望,積極搭建志願服務活動平台,不斷拓展志願服務領域,擴大志願服務覆蓋面,為百姓分憂,為政府助力。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明委,中央文明委各成員單位,要按照本意見的精神,結合實際,制定貫徹落實的具體措施。
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
201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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