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丹縣民政局

志丹縣民政局

志丹縣民政局,為縣政府的職能單位,正科級建制,財政全額一級預算拔款單位,單位機關編制10人,實有人員10名,全系統共有幹部職工148人,其中男62名,女86名,下設勘界辦、婚姻登記處、殯儀館、老齡委、陵管所、低保辦、雙擁辦、民族宗教事務局、中心敬老院9個事業單位。2011年成立了中國共產黨志丹縣民政局委員會,下設黨支部2個(陵園管理所支部、退休支部);生活支部2個(低保辦支部、老齡委支部),黨員62名,男34名,女28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志丹縣民政局
  • 地區:志丹縣
  • 人數:共有幹部職工148人
  • 機構職能: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等
機構職能,機構設定,辦事指南,

機構職能

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貫徹中、省、市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全縣民政工作實施辦法及細則,並組織實施。  
志丹縣民政志丹縣民政
(二)編制全縣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鄉鎮民政站工作。
(三)承擔對全縣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依法查處社團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四)擬定全縣救災工作計畫,承擔全縣災民生活救助工作,實施減災計畫,開展減災合作交流。
(五)負責全縣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擬訂社會救助規劃和標準,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負責全縣貧困人口大病救助工作。
(六)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全縣城鄉社區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
(七)負責全縣社會福利事業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八)指導全縣社會慈善、社會捐贈、民眾互助等社會扶助活動,促進慈善事業發展。
(九)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負責全縣婚姻登記管理、殯葬管理、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
(十一)負責全縣行政區劃、地名管理及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和調整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軍、烈屬優待、撫恤補助、革命烈士申報、褒揚及傷殘等級評審報批工作,審核報批全縣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承擔烈士紀念物的管理,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協調軍地兩用人才培訓。
(十四)負責民政事業財務統計工作和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
(十五)承擔指導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十六)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下屬單位的主要職責:  一、志丹縣民族宗教事務局主要職責:  民族宗教事務局作為民政局的內設單位,正科級建制,核定編制2名,現有工作人員2名(局長1名,副局長1名);黨員2名,主要工作職責:一是貫徹中、省、市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全縣民族宗教工作實施辦法及細則,並組織實施。二是負責民族宗教事務的管理工作,依法維護少數民族和宗教人士的合法權益,引導、促進宗教組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活動。三是承辦民族識別及民族成份管理工作,對清真食品生產經營進行備案。四是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機構設定

婚姻登記處辦公室
主要職責:  婚姻登記處作為縣民政局內設機構,是民政系統視窗單位,辦公地址在縣政務大廳內,副科級建制,現有工作人員9名,其中男2名,女7名,(主任1名,工作人員8名),黨員4名,主要工作職責:一是宣傳貫徹落實《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倡導文明婚俗,保障公民婚姻自由。二是負責本轄區內婚姻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條件審查、檔案管理及婚姻證的頒發工作。三是依法撤銷受脅迫的婚姻當事人的婚姻登記。四是負責轄區內當事人結婚證、離婚證的補發工作。五是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主要職責:  志丹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雙擁辦”)是經2008年12月10日“中共志丹縣委第24次常委會”研究決定成立的社會事業性工作機構,科級建制,辦公地址在民政局樓上,主任由縣委辦公室主任兼任,設一名專職副主任,現有工作人員7名,其中男5名,女2名,(副主任1名,工作人員5名)。工作職責:一是貫徹執行中、省、市有關“雙擁”工作的法規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提出建議、措施。二是負責各級部門、改革單位的聯繫,協調解決相關問題,推進軍民共建活動。三是評定審批雙擁模範街道(鄉鎮)、雙擁模範先進單位和雙擁模範先進個人。四是開展調查研究,總結“雙擁”工作情況,收集、交流、推廣典型經驗。五是開展社會化擁軍優屬活動及承擔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六是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陵園管理所
主要職責:  志丹陵園管理所是服務於劉志丹烈士陵園的事業單位,科級建制,隸屬民政系統管理。設黨支部1個,領導班子由3人組成(所長1人,書記1人,副所長2人)。現有幹部5人,職工27人(男9名,女18名)。所管理的陵園始建於1943年,占地面積14670平方米(如今,綠化面積7900平方米,美化面積4180平方米,建築面積3470平方米),是志丹縣最為重要的視窗單位。工作職責:一是負責保護烈士陵園建築物以及接待來烈士陵園參觀的遊客等工作。二是依法管理維護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革命歷史文物、革命烈士檔案;收集、編纂烈士革命鬥爭史料;三是褒揚先烈,對全社會進行愛國主義傳統教育;四是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主要職責:  志丹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成立於1990年,現有工作人員28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工作人員25名,其中男2名,女23名,黨員8名。辦公地址在民政局家屬院,占辦公室8間。全縣60周歲以上老年人1.38萬人,占全縣總人口的10.2%。工作職責:一是貫徹“黨政主導、社會參與、全民關懷”的老齡工作方針,積極應對老齡化的挑戰,以實現“老有所為、老有所樂、老有年助、老有所居、老有所用”為目標,結合志丹實際全面完成工作任務。二是按照省、市要求,將老年人高齡補貼列入財政預算,並且全面實施。三是全面貫徹落實《陝西省老年人優待辦法》。四是做好各項為老服務活動,敬老愛老活動,老年維權宣傳活動。五是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殯葬管理辦辦公室
主要職責:  志丹縣殯葬管理辦公室,隸屬志丹縣民政局,財政全額拔款事業單位,辦公地點在縣政府前樓一樓,和志丹縣殯儀館一套機構,兩塊牌子,現有工作人員21名,其中男7名,女14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黨員4名,工作職責:一是宣傳、貫徹、執行殯葬管理與改革的有關法規、方針、政策。二是牽頭並協調相關部門監督、檢查單位和個人執行殯葬法規的情況。三是對生產、銷售喪葬用品的經營活動實行行業管理。四是負責縣殯儀館和德明園公墓的公益性服務業務。五是負責殯葬行業管理的改革、經營等服務事宜的諮詢業務。六是指導紅白事理事會一類民眾自治組織的工作。七是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公室
主要職責:  志丹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公室是2002年4月25日經縣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成立(志編髮【2002】01號)隸屬縣民政局,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副科級建制,編制8人,其中領導職數1名,專業技術人員7名。現共有幹部職工17名,其中男3名,女14名,黨員6名。主要職責:1、貫徹實施國家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2、制定本縣區域內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規範性檔案和具體政策。3、審批本縣區域內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制定保障對象用款計畫,會同財政部門按期撥付保障資金,並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4、適時提出調整本縣區域內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意見。5、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計算機網路管理,統計匯總和檔案管理,6、承擔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事項。
勘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主要職責:  志丹縣縣民政局勘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隸屬於志丹縣民政局,現有工作人員12名,男3名,女9名,設定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工作職責:一是負責國務院《行政區域界線管理條例》的宣傳和諮詢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區域界線的依法管理和治理。二是負責鄉(鎮)村委會行政區域界線勘定工作。三是負責全縣行政區域邊界線爭議和糾紛的調查及協調處理工作。四是負責全縣勘界檔案的管理工作;五是受上級委託,具體負責志丹縣與 領省、地、縣邊界線的日常管理工作;六是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中心敬老院
主要職責:  志丹縣現在區域敬老院3所,即杏八敬老院、杏河敬老院、順寧敬老院,旦八敬老院現入住45人,杏河敬老院現入住43人;順寧敬老院,現入住27人。全縣共有五保對象252名,三個區域敬老院共集中供養125名,供養率達50%。主要工作職責是:負責全縣五保老人的集中供養。中心敬老院主體工程全面完工,正在建後續工程。

辦事指南

五保供養申請程式
  

一、個人申請
按照《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規定:老年、殘疾或者未滿16周歲的村民,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撫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撫養能力的,可以申請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
二、村民評議
經村民委員會民主評議,對符合條件的,在本村範圍內公示;無重大異議的,由村民委員會議評議意見和有關材料報鄉鎮民政工作站審核。
三、鄉鎮審核
鄉鎮民政工作站應當自收到評議意見後提出審核意見,並將審核意見和有關材料報送縣民政部門審批。
四、縣局審批
縣民政部門收到審核意見和有關材料後作出審批決定。對批准給予農村五保供養待遇的,發給《農村五保供養證書》;對不符合條件不予批准的,作出書面說明理由。
五保供養申請流程
個人申請-----村民評議----鄉鎮審核-----縣局審批
烈士審批標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批准為革命烈士:
<p> (一)對敵作戰犧牲或對敵作戰負傷後因傷死亡的; <p><p><p> (二)對敵作戰致成殘廢后不久因傷口復發死亡的; <p><p><p> (三)在作戰前線擔任嚮導、修建工事、救護傷員、執行運輸等戰勤任務犧牲,或者在戰區守衛重點目標犧牲的; <p><p><p> (四)因執行革命任務遭敵人殺害,或者被敵人俘虜、逮捕後堅貞不屈遭敵人殺害或受折磨致死的; <p><p><p> (五)為保衛或搶救人民生命、國家財產和集體財產壯烈犧牲的。 <p><p><p> 革命烈士的批准機關: <p><p><p>  因戰犧牲的,現役軍人是團級以上政治機關,其他人員是縣、市、市轄區人民政府;
</p></p></p></p></p></p></p></p></p></p></p></p></p></p></p></p></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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