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然與自由

必然與自由是必然指事物發展的客觀規律性,亦即事物本質所規定的聯繫和趨勢;自由指人們對必然的認識和對客觀世界的改造。在哲學史上,斯賓諾莎明確提出了自由和必然的問題。認為人類合理的行為才是自由的,自由的程度決定於行為合理的程度。試圖把必然和自由統一起來,指出:“自由不在於隨心所欲,而在於自由的必然性。”(《通信集》)但是,他所說的自由,並不是指認識自然規律,改造自然,而是順應自然,以求得對感情和欲望的控制。

德國黑格爾從純思辨出發,第一次敘述自由與必然的辯證關係。他說:“自由本質上是具體的,它永遠自己決定自己,因此同時又是必然的。一說到必然性,一般人總以為只是從外面去決定的意思,……但這只是一種外在的必然性,而非真正內在的必然性,因為內在的必然性就是自由。”(《小邏輯》)認為,“必然性只是在它尚未被理解時才是盲目的”(《小邏輯》)。當人們認識了必然性,也就獲得了自由。恩格斯在評述黑格爾的這一辯證思想時說:“黑格爾第一個正確地敘述了自由和必然之間的關係。”(《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455頁)馬克思主義哲學在批判繼承哲學史上,特別是黑格爾關於自由與必然的理論的基礎上,科學地闡述了自由與必然的辯證關係。辯證唯物主義認為,自由和必然既是對立的,又是統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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