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然判斷

必然判斷( judgment of necessity) 德國黑格爾對判斷分類的一種。黑格爾在《邏輯學》中把判斷劃分成實有判斷、反思判斷、必然判斷和概念判斷四類。在必然判斷中,主詞規定為普遍的東西,主詞和謂詞達到了內容的統一,從而使判斷的聯繫成為一種必然的聯繫,必然判斷有三種發展形式:直言判斷、假言判斷和選言判斷。

直言判斷,例如“黃金是金屬”,是初級的必然的判斷,這裡沒有特殊性的地位,因為金屬這個“類”包含連同黃金在內的許多“種”。進展到假言判斷,例如“如果有金屬,則有黃金”,“類”便表現為“種”的原因,普遍性在特殊性中確立了起來。在選言判斷,例如“金屬不是黃金就是銀或銅或鐵等等”之中,判斷兩方是同一的;類是種的全體,種的全體就是類。這種判斷揭示了普遍性、特殊性和個別性,實現了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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