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斷力(人們分析決斷的能力)

判斷力(人們分析決斷的能力)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2個義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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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斷力,是人對現實做出什麼樣的態度,和表現出什麼樣的行為方式的決定因素。判斷力是通過選擇和抉擇的形式將其價值觀付諸在事件上的性格體現能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判斷力
  • 外文名:understanding;judgment
  • 拼音:pàn duàn lì
  • 釋義:人們分析決斷的能力
拼音,英文釋義,康德的判斷力,

拼音

pàn duàn lì

英文釋義

[understanding;judgment] 人們分析決斷的能力。

康德的判斷力

康德的哲學體系里,知性是人類認識過程中把個別的、零碎的感性直觀印象和經驗進行綜合整理,構成科學知識的能力。知性的這種判斷過程是運用其自身產生的先驗範疇作用於直觀經驗而產生普遍性和必然性知識的過程。知性頒布“自然的必然性”原理。
如果說知性是以有限的和有條件的事物為對象,那么理性則以無限的和無條件的事物為對象。康德認為人的知性的認識作用是有限度的,它只能作用於從現象界所獲得的直觀經驗,而無法企及彼岸世界,去認識和把握世界的本體——物自體。當人們企圖以理性超越感性世界去認識本體世界時,將不可避免地陷入二律背反的境地。所以對於彼岸的物自體是無法從認識上加以證明的,只能作為一種信念,使他們進入道德領域。理性的一個根本標誌就是自由,理性本身是一種不受外在因素約束的能力,但人卻同時屬於感性的世界和理性的世界,既屬於現象界,本身又是一個本體,所以人在這裡認識和道德、必然性和自由就分裂成兩個不同的領域,它們之間缺乏聯繫和溝通。
康德認為判斷力,特別是審美判斷力能成為聯結知識與道德、必然性和自由之間的橋樑。首先,康德將判斷力分為兩種,第一種是將普遍規律和範疇用於個別事物的決定判斷力,第二種是反省判斷力。決定判斷力具有構成性,而反省判斷力則具有調節性功能,即調節人類心靈的諸種能力。它不提供概念,也不追求道德的完善,而只與愉快或不愉快的情感相連。它是情感判斷,即康德所說的審美判斷。當對象的形式引起了主體想像力與知性自由運動,並達到互相契合時,主體這時將體驗到審美的愉快。由於判斷力遵循的是自然的形式的合目的性原理,判斷力的這種機能,實質上是把人的理性中的某種東西賦予了自然,即自由的概念要將通過它的法則而設立的目的在感性世界裡實現出來,這意味著將目的概念套用於自然。所以,審美判斷中由於對象形式的合目的而引起審美主體的一種自由愉悅的心意狀態,這本身就達到了溝通理性的目的。而審美判斷又離不開想像力和知性的和諧運動,所以審美就像一個槓桿,一頭連著認識領域的知性,一頭連著道德領域的合目的性概念,在審美中既可以見出自然中的必然,又見出精神的自由。於是判斷力成功地聯結了知性和理性之間的各種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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