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所有權

心理所有權

心理所有權是一種狀態, 即個人感覺目標物體(或者是目標的一部分)好像是他的一樣。心理所有權(psychological ownership)這一構念由法學領域的所有權概念衍生而來。心理層面上的所有權是種占有感(the feeling of possession),它使得人們把占有物視為自我的延伸,進而影響著人類的態度、動機和行為產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心理所有權
  • 外文名:psychological ownership
  • 類別:狀態
  • 衍生:法學領域的所有權概念
提出,理論基礎,現實意義,

提出

為尋求能夠更有效地激勵員工的措施,從20 世紀70 年代後期以來,西方國家有越來越多的公司採納了雇員持股計畫。很多人認為,雇員持股有助於他們的工作績效的提高,因為正式的所有權可以改善雇員的態度和行為,比如,可以提高工作滿意度、提高組織性能、降低雇員流失率,並且可以提高組織承諾。然而,也有一些研究者發現,雇員擁有所有權同組織承諾、工作滿意度和組織績效之間並沒有什麼聯繫。
正是在對雇員所有權的研究中,Jon L.Pierce及其同事提出了心理所有權的概念( psychologicalownership,1991) 。他認為,正式的所有權通過一個多緯度的變數進行運作, 該變數包括3 個關鍵的組成部分:資產、影響力和信息;正式的所有權通過提高雇員對資產的擁有、信息分享和影響力的施加而提高成員的心理所有權;正式所有權通過心理所有權對雇員的態度和行為產生影響。也就是說,正式(或法定的) 所有權並不直接對雇員或組織的績效產生影響,而是間接地通過心理所有權起作用。正式所有權( 或者說是名義所有權) 的運作,不僅僅受到所有權形式的影響, 而且受到管理者對雇員持股計畫 所持的態度、組織成員對所有權的期望、成員在組織中的情感、精力、時間等的投入、組織成員對所有權合法性的認識以及雇員持股計畫計畫的類型和背景等的影響。正式所有權的運作,使組織成員產生了心理所有權,而心理所有權影響到組織成員同該組織的融合程度,進而從個體和群體兩個層次對組織成員的行為產生影響,進而對組織成員及其組織的工作績效產生影響。

理論基礎

Furby提出占有心理學(psychology of possession)是心理所有權的理論基礎。在Furby看來,占有感(感覺某個物體、某種資格或某個觀點是“我的”或“我們的”)是心理所有權的概念核心。占有感無處不在,既可指向有形也可指向無形之物,例如房子或專利。心理所有權既可依據法律所有權發生,也可在法律所有權缺失的情況下發生。據此可以認為心理所有權具有“半主觀、半客觀、半意識、半真實的”特徵。
根據占有心理學理論,心理所有權包括三個關鍵構念:(1)態度(attitude)。人們對心理所有權指向的有形和無形目標都會產生積極的情感,即”純粹所有權效應(mere ownership effect)”。(2)自我概念(self-concept)。占有心理學主張心理所有權使得人們把占有物視為自我的一部分。心理所有權以占有物為中介,變成了與自我概念相關的建構。(3)責任感(responsibility)。根據Furby的觀點,占有物和所有權會激發對實體對象的責任感,即,占有情感會促使個體維護他們的心理所有權目標,即占有物。

現實意義

心理所有權概念的提出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也有較好的解釋力,因此得以廣泛的利用。例如,可以利用心理所有權的理論解釋了為什麼組織進行的變革,有的被員工支持而有的卻被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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