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生態環境局陵城分局

德州市生態環境局陵城分局

德州市生態環境局陵城分局,(原陵縣環境保護局,(2014年12月,由於撤縣設區,改名陵城區環境保護局)是德州市生態環境局的派出機構。現任局長,為張洪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德州市生態環境局陵城分局
  • 局長張洪勇
  • 原名:陵縣環境保護局,陵城區環境保護局
歷史沿革,工作職能,下屬機構,機構職能,機構領導,

歷史沿革

2014年12月,原陵縣環境保護局,(撤縣設區)更名陵城區環境保護局。
局領導班子局領導班子
2019年9月24日,陵城區環境保護局,正式更名為德州市生態環境局陵城分局,並舉行揭牌儀式。
陵城分局將以此次機構改革為契機,在市局黨組和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牢記使命、不忘初心、扛起責任、主動作為,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改善全區生態環境質量,不斷提升人民民眾的環境獲得感和幸福感,為加快建設天藍、地綠、水清的美麗陵城做出更大貢獻。

工作職能

(一)擬訂全區環境保護的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區環境保護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全區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區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
(二)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影響較大的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各鄉鎮(街、區)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區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組織開展全區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三)承擔落實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按規定負責污染物排放許可;督查、督辦、核查各鄉鎮(街、區)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負責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區級資金安排的意見。按區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區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管理全區排污費的徵收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區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規範性檔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按規定審批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六)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定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安全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向區政府提出建設各類國家級、省級、市級自然保護區申報、審批建議,監督管理區級自然保護區;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
(八)負責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擬訂輻射安全規劃;按照規定負責放射源及射線裝置使用許可;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污染防治;負責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
(九)負責環境監測、統計和信息發布。組織實施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建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區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組織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許可制度;負責對清潔生產實施監督。
(十一)開展環境保護國際交流與合作。參與協調我區有關環境保護國際行動,組織協調全區環境保護國際條約履約活動,統一對外聯繫;管理全區環保系統對外經濟合作;協調與履約有關的利用外資項目;受區政府和市環境保護廳委託,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十二)組織、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下屬機構

機構職能

辦公室主要職能
一、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
二、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督辦、機要、保密、檔案、政務公開、公章管理、業務督辦等工作;
三、負責車輛和辦公設備管理,落實接待、保衛、衛生等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報刊資料的訂閱、分發、積存工作;負責局機關水、電、暖管理維修及綠化工作;負責機關固定資產、辦公用品的購置、登記、分配、保管和調劑;
四、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人事科主要職能
一、負責局機關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負責局機關黨務工作,包括組織實施三會一課制度、民主生活會等制度;組織開展表彰座談會、紅色革命教育、黨員義務活動等各種形式的黨建活動;協助局黨組抓好黨員廉政教育,組織有關黨的紀律、條規學習,抓好黨員測評等工作;做好發展黨員工作,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和考察;
三、負責局機關精神文明建設、行風建設、機關效能建設、職工教育等工作,組織實施行風評議等工作;
四、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財務科主要職能
一、負責局機關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
二、負責編制年度部門預算和年度財務決算,指導、監督、檢查預算的執行,為局領導提供財務數據,當好參謀;
三、按規定發放工資和補貼,負責各項財務會計報表的編制、審核、匯總、上報等工作;
四、負責財務檔案的歸檔、整理和銷毀工作;
五、負責環保補助資金和污染治理專項資金規劃、申請與管理;
六、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宣教科主要職能
一、制訂和組織實施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計畫等;
二、負責局機關環保宣傳、網路建設、政務信息工作,為各級報紙、電視、電台等新聞載體提供宣傳素材;
三、負責機關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結合主題,組織開展各類環保宣傳教育活動,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四、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政務大廳主要職能
一、負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批;
二、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辦公室主要職能
  
一、組織編寫全縣年度主要污染物減排計畫;
二、負責監管國家、省、市三級重點排污企業的總量控制;
三、負責上報國控、省控和市控重點企業的日常運轉情況;
四、負責檢查、督促減排工程的進展和完成情況;
五、負責對減排項目進行檢查、督導和日常管理工作以及組織完善各減排項目的檔案管理;
六、負責新上污染項目的總量審批工作,協調重點項目的總量把關和申報申請工作;
七、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污染控制科主要職能
一、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統計、核發排污許可證、污染源限期治理和達標排放、危險廢物經營許可、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登記等環境管理制度;
二、負責對不達標企業提出環保處理意見,並承擔污染治理項目的竣工驗收等工作;
三、負責上報全縣重點企業大氣治污設施運轉情況和監測數據;
四、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安全科主要職能
一、承擔環境安全應急日常管理工作;
二、負責編制環境安全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
三、牽頭協調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負責環境應急信息通報,組織開展應急預警工作;
四、監督應急處理處置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承擔全縣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參與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
五、行使環境安全應急中心職責,負責指揮、協調各科室處理環境安全事故;
六、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法規信訪科主要職能
一、組織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行政複議、應訴工作和建檔管理;
二、負責局機關環保依法行政業務指導;
三、負責辦理人大、政協有關環保的提案、議案;
四、負責環保來信來訪、網路輿情等信訪工作;
五、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環境保護監測站主要職能
一、按照規定,對全縣範圍內的大氣、水體、噪聲、土壤等環境質量狀況進行監測,分析、儲存和整理環境監測數據資料,定期向局領導和上級監測站呈報全縣環境質量狀況和有關技術報告;
二、按照有關規定及要求,對污染源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監督監測,建立動態污染源監測檔案及資料庫,為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限期治理、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三同時”制度和排污收費制度提供可靠的監測依據,為社會各部門提供相關的委託服務監測;按照有關規定,徵收環境保護監測費;
三、接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委託,進行污染事故監測、人民來信來訪的環境污染監測、污染糾紛仲裁監測以及治理項目竣工監測;
四、執行環境質量報告制度,編報環境監測月報、季報和環境質量報告書,為規劃管理提供科學依據;
五、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監控中心主要職能
一、 負責全縣線上監控企業污染物排放情況,空氣品質和水環境的實時監控;
二、負責線上監控系統數據的採集、傳輸及匯總,準確上報;
三、負責線上監測系統的運行維護及對維護部門的監督管理;
四、負責機房內各種設備的日常管理和維護工作;
五、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環境監察大隊主要職能
依照環保行政主管部門的委託依法對轄區內各單位或個人執行環境保護法規、環境管理制度和規定的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參與環境污染事故、糾紛,生態破壞事件現場的調查處理;負責提出轄區內排污收費污染源管測計畫和排污申報登記審核工作,並建立排污收費檔案;負責轄區內污水、廢氣、固體廢棄物、噪聲、放射性物質等超標排污費和排污費的徵收工作;負責匯總上報上一級環保部門環境監察的有關情況、數據、申報等業務內容。同時,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環境監察大隊內設綜合科和6個隊:
綜合科主要負責排污費徵收管理系統、排污費申報登記表、排污費核算、聯動機制月報、減污減排係數報表、重點企業排污費徵收公告平台、排污收費報表、環境監察機構季報表,行政處罰檔案、信訪查處、環境監察信息報送、政務信息上報、建設項目報表,行政處罰案件製作、現場監察檔案、信訪回復、《重金屬、12369統計表》,配合各隊進行現場檢查、夜查,局內部各種材料上報,車輛及儀器管理,監察人員培訓,統計各隊工作情況及計畫。
一隊負責開發區範圍內的信訪、收費、企業日常監察、建設項目監察、現場文書製作、行政處罰和夜查;
二隊負責對全縣建築工地、取暖鍋爐徵收排污費,對地熱井徵收污水處理費;
三隊負責城關鎮範圍內的信訪、收費、企業日常監察、建設項目監察、畜禽養殖監察、現場文書製作、行政處罰和夜查;
四隊負責鄭家寨、丁莊、前孫、徽王和於集範圍內的信訪、收費、企業日常監察、建設項目監察、畜禽養殖監察、現場文書製作、行政處罰和夜查;
五隊負責宋家、滋鎮和糜鎮範圍內的信訪、收費、企業日常監察、建設項目監察、畜禽養殖監察、現場文書製作、行政處罰和夜查;
六隊負責項目東區、馬頰河生態島和邊鎮範圍內的信訪、收費、企業日常監察、建設項目監察、畜禽養殖監察、現場文書製作、行政處罰和夜查。
生態科主要職能
一、組織實施自然生態保護政策、法規和規定;
二、指導生態縣建設,包括城鄉環境綜合整治、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生態示範區建設、生態農業建設和環保產業發展等;
三、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和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
四、指導和監督生態破壞恢復整治工作;
五、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流域科主要職能
一、負責重點區域、主要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及流域面源污染防控的綜合組織和協調,制定流域污染治理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確定河流控制斷面和總量控制指標;
三、提請縣政府下達流域內企業限期治理計畫;組織協調跨區域流域邊界污染糾紛;辦理與跨區域流域環境糾紛有關的建議、提案、議案等;
四、負責監管國家、省、市三級重點涉水企業的達標排放;
五、負責上報全縣重點企業污水日常排放情況和監測數據;
六、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機構領導

局黨組書記、局長張洪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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