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社

復社

明末文社。崇禎二年(1629)成立於蘇州尹山(今屬蘇州吳中區郭巷街道),系由雲間幾社、香山同社、浙西聞社、江北南社、江西則社、歷亭席社、□陽社、雲簪社、吳門羽朋社、吳門匡社、武林讀書社、山左朋大社、中州端社、萊陽邑社、浙東超社、浙西莊社、黃州質社與江南應社等十幾個社團聯合而成。主要領導人為張溥張采,他們都是太倉人,又曾同窗共讀,“形影相依,聲息相接,樂善規過,互推畏友”(張采《祭天如兄文》),時人稱為“婁東二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復社
  • 時代:崇禎二年(1629)
  • 成立地點:蘇州尹山
  • 身份:讀書士人
歷史背景,清軍入關,學術成就,結論,

歷史背景

明代以八股文取士,讀書士人為砥礪文章,求取功名,因而尊師交友,結社成風,而以江浙一帶尤其。萬曆後期政治日趨腐敗,到天啟年間更出現了閹黨擅權局面,自內閣六部至四方總督、巡撫,都有人甘當魏忠賢的死黨。張溥等人痛感“世教衰,士子不通經術,但剽耳繪目,幾幸弋獲於有司,登明堂不能致君,長郡邑不知澤民”,所以聯絡四方人士,主張“興復古學,將使異日者務為有用”,因名曰“復社”。同時,復社還帶有香山同社的一些關於改革政治,追求民主自由思想的主張。(陸世儀《復社紀略》)。
張溥,復社創始人之一張溥,復社創始人之一
復社的主要任務固然在於揣摩八股,切磋學問,砥礪品行,但又帶有濃烈的政治色彩,以東林後繼自任,主張“蠲逋租,舉廢籍,撤中使,止內操”(吳偉業《復社紀事》),反映著“吳江大姓”等江南地主、商人的利益,又與這一帶市民階層的鬥爭相呼應,因而具有相當廣泛的基礎。
它的成員主要是青年士子,先後總計有將近3000人之多,聲勢遍及海內。該社春秋集會時,衣冠盈路,一城出觀,社會影響極大。主要集會有吳江尹山大會(1629),南京金陵大會(1630)和蘇州虎丘大會(1633)。這幾年間,許多復社成員相繼登第,聲動朝野,而許多文武將吏及朝中士大夫、學校中生員,都自稱是張溥門下,“從之者幾萬餘人”(杜登春《社事始末》)。
為此招致執政大僚溫體仁等的嫉恨,又有陸文聲等上疏參劾二張“倡導復社以亂天下”。於是朝廷下嚴旨察治。幸有周延儒出任大學士,此案才未釀成大獄。不久張溥病死,這是復社活動的第一階段。

清軍入關

清兵入關前後,復社成員有所分化。周鐘參加了李自成大順政權,並為李起草登基詔書,而多數人成為江南抗清力量的骨幹。在南京的復社士子不滿於阮大鋮招搖過市,貪贓誤國,曾聯名寫出《留都防亂公揭》,公布阮大鋮的罪狀,迫使他“潛跡南門之牛首,不敢入城”。後馬士英、阮大鋮擁立福王,把持朝政,對復社成員進行了報復迫害。清兵南下時,復社不少成員仍堅持武裝鬥爭,陳子龍夏允彝在松江起兵,黃淳耀、侯歧曾領導嘉定軍民的抗清鬥爭,失敗後都不屈而死。明亡以後,一些著名的復社成員又遁跡山林,顧炎武黃宗羲等總結明亡教訓,專心著述,楊廷樞方以智陳貞慧等則削髮為僧,隱居不出。這些行動,是與復社提倡氣節,重視操守的主張相一致的。也有少數人如吳偉業侯方域等入仕清朝。這是復社活動的第二階段。
夏允彝、夏完淳父子夏允彝、夏完淳父子

學術成就

復社成員在經學方面也有成就。張溥、張采等人曾“分主五經文章之選”,提倡熔經鑄史,整理古籍文獻。入清以後,顧炎武、黃宗羲等繼續倡導“經世致用之學”,關心和研究社會問題,開創了清代學術研究的新風。
復社成員在文學方面受前後七子復古主義影響頗深,“志於尊經復古”,祖述“六經”,並無特別的創見。但由於他們身處階級矛盾和民族矛盾都十分尖銳的時代,又積極參加實際的政治鬥爭,所以在創作中大都能注重反映社會生活,感情激越,具有強烈的現實主義傾向,這就有別於前後七子的專意“模古”,也不同於公安、竟陵派的空疏,湧現出一批頗有成就的文學家。詩詞方面造詣較高的有吳偉業陳子龍等,他們的詩作凝鍊深沉,對時政的渾濁有所揭露,關心民生疾苦,尤擅七言歌行與七言律詩。散文方面張溥風格亢爽、文筆跌宕,黃淳耀簡潔明晰、活潑有致,侯方域富於浪漫氣息,各有特色。
復社巨子:顧炎武復社巨子:顧炎武

結論

明末以江南士大夫為核心的政治、文學團體。崇禎二年(1629年)在蘇州尹山成立。領袖人物為張溥、張采,時人稱為"婁東二張"。崇禎年間,朝政腐敗,社會矛盾趨於激烈,一些江南士人以東林黨後繼為己任,組織社團,主張改良。二張等合併江南幾十個社團,成立復社,其成員多是青年士子,先後總計2000多人,聲勢遍及海內。他們大都懷著飽滿的政治熱情,以宗經復古,切實尚用相號召,切磋學問,砥礪品行,反對空談,密切關注社會人生,並實際地參加政治鬥爭。他們的作品,注重反映社會現實,揭露權奸宦官,同情民生疾苦,謳歌抗清偉業,抒發報國豪情,富有感染力量。他們雖擁護前、後七子,卻不同於他們的專意"模古",也不同於公安派、竟陵派的空疏。標誌著明末文風新的重大轉向。其中陳子龍吳偉業為詩歌的代表,張溥是散文的代表。復社成員後來或被魏忠賢餘黨迫害致死,或抗清殉難,或入仕清朝,或削髮為僧。順治九年(1652年)為清政府所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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