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批通鑑綱目全書

《御批通鑑綱目全書》,一百九十卷,清宋犖等編,清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揚州詩局刻本。版框18.6cm×13.4cm。半頁11行,行22字,小字雙行同,上白口,下黑口,四周雙邊,雙魚尾。《前編》卷前有康熙四十六(1707年)年御製資治通鑑綱目全書序;《正編》卷前有朱子序例、總目錄、凡例、後語、尹起莘發明序、賀善書法序等,應為一卷,稱卷首;《續編》卷前有御製原序,卷末有康熙四十六年御製通鑑綱目全書後敘。每卷末刻卷次及“吏部尚書加二級臣宋犖謹奉敕校刊”,凡三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御批通鑑綱目全書
  • 時間:宋孝宗乾道八年
  • 類別:古書
  • :一百九十卷
全書概況,全書影響,

全書概況

宋孝宗乾道八年(1172年),大理學家朱熹據司馬光的《資治通鑑》撰成《資治通鑑綱目》一書,凡五十九卷。全書以編年體的形式記敘上起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前403年)、下至五代後周世宗顯德六年(959年)共1362年的歷史大事。每事以大字記其梗概,稱“綱要”,以小字詳述之,稱“細目”,故稱為“綱目”。這一體例的史書稱綱目體。立綱仿效《春秋》,力求平謹;敘事仿效《左傳》,敘事詳明。其每論一事,均以“凡”發之,模仿《左傳》所列的“五千發凡”。
御批通鑑綱目全書

全書影響

綱目體史書問世以後很有影響,繼作者眾。宋、元間,金履祥撰《資治通鑑前編》十八卷,《舉要》三卷,上起唐堯,下接《資治通鑑》。後人以《舉要》為綱,改成綱目體形式,與《資治通鑑》形成一體。明成化間,大臣商輅等奉敕撰《續資治通鑑綱目》二十七卷,上起北宋建國,下至元順帝至正二十七年(1367年)。
朱熹、金履祥、商輅所撰的三部綱目體史書包含了元以前的正史,故明末刻書多以三家合刻,而以陳仁錫評閱本最為流行。清聖祖玄燁經常翻閱此三書,命儒臣宋犖等重新彙編,校刻出版,命名為《御批通鑑綱目全書》,於康熙四十六年至四十九年(1707— 1710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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