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歷程
2021年3月19日,劍南春酒廠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御供"商標註冊申請(註冊號54449095),指定使用於第33類果酒、葡萄酒等10項酒類商品。該申請於同年4月7日獲受理通知書,7月13日初審公告,最終在2021年10月14日完成註冊登記。
此前2019年7月1日申請的39348674號"御供"商標(同樣指定第33類商品),因與永春天福興公司持有的35432651號引證商標構成衝突,被國家知識產權局駁回註冊申請。2021年3月5日,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終審維持該駁回決定,認定引證商標在訴訟期間仍為有效商標,構成註冊障礙。
法律爭議
2016年司法文書記載,劍南春酒廠曾通過行政訴訟維護"御供"商標權。針對樂某某同仁公司申請的7943949號"樂某某御供及圖"商標,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定其與劍南春持有的4081184號"御供"商標構成近似,判決維持不予註冊的行政裁決。
2021年商標註冊爭議中,法院明確兩點裁判要旨:1)商標專用權具有獨立性,在先商標商譽不自動延續至新申請商標;2)單一企業提供的知名度證據需達到足以區分商品來源的標準方能突破近似障礙。
品牌淵源
劍南春釀酒歷史可追溯至唐代文獻記載的"劍南燒春",據《舊唐書·德宗本紀》記載,該酒品曾被列為皇室專供御酒。現代產品"唐朝御供酒"的命名邏輯,與"御供"商標中的"御"字形成歷史呼應。
商標名稱中的"御供"二字,既延續了企業1500年的釀酒歷史文脈,又通過"御"字強化產品的高端定位。這一命名策略在2004年首次申請註冊商標時即被採用。
權屬信息
該商標權屬清晰,註冊人地址為四川省德陽市綿竹市春溢街289號,與劍南春集團註冊地一致。商標代理機構為超凡智慧財產權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未涉及共有商標或國際註冊記錄。
專用權範圍包括:
果酒(含酒精)
葡萄酒
烈酒(飲料)
白酒
酒精飲料濃縮汁
米酒
黃酒
清酒
燒酒
含水果酒精飲料
根據2021年註冊信息顯示,商標狀態為有效且無質押登記記錄,專用期限將持續至203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