徙木立信

徙木立信

出自《史記·卷六十八·商君列傳》:孝公既用衛鞅,鞅欲變法,恐天下議己。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己,乃立三丈之木於國都市南門,募民有能徙置北門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復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輒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指通過某種手段樹立典型,而使公眾信服的行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徙木立信
  • 徙木立信:《史記·卷六十八·商君列傳》
  • 孝公既用衛鞅
  • 令既具:未布
讀音,詞語解釋,譯文,注釋,商鞅,

讀音

xǐ mù lì xìn

詞語解釋

徙木立信:通過使人搬動木頭而樹立威信。
燈謎:徙木立信(打法規一) 謎底:商標法

譯文

秦孝公已經任命了衛鞅,衛鞅想要實施變法圖強政策,唯恐天下人對自己產生非議。法令已經完備,但沒有公布,(衛鞅)恐怕百姓不信任,於是在國都市場南門立下一根三丈長的木桿,招募百姓有能夠搬到北門的就賞給十鎰黃金。百姓對此感到驚訝,沒有人敢去搬木桿。(衛鞅)就又宣布命令說:“有能夠搬過去的就賞給五十鎰黃金。”有一個人搬木桿到北門,立即賞給他五十鎰黃金,以表明沒有欺詐。終於頒布(變法的)法令。

注釋

1.孝公:秦孝公
2.衛鞅:人名,即商鞅。
3.具:完備。
4.已乃:旋即,不久 。
5.輒(zhé):就。
6.卒:終於。
7.下令:頒布法令 。
8.予:給。
9.明:表明。
10.募:招募。
11.用:招募。
導讀:本文講的是商鞅為了推行新的法令而設法取信於民的一則事例。

商鞅

吾讀史至商鞅徙木立信一事,而嘆吾國國民之愚也,而嘆執政者之煞費苦心也,而嘆數千年來民智之不開、國幾蹈於淪亡之慘也。謂予不信,請罄其說。
法令者,代謀幸福之具也。法令而善,其幸福吾民也必多,吾民方恐其不布此法令,或布而恐其不生效力,必竭全力以保障之,維持之,務使達到完善之目的而止。政府國民互相倚系,安有不信之理?法令而不善,則不惟無幸福之可言,且有危害之足懼,吾民又必竭全力以阻止此法令。雖欲吾信,又安有信之之理?乃若商鞅之與秦民適成此比例之反對,抑又何哉?
商鞅之法,良法也。今試一披吾國四千餘年之記載,而求其利國福民偉大之政治家,商鞅不首屈一指乎?鞅當孝公之世,中原鼎沸,戰事正殷,舉國疲勞,不堪言狀。於是而欲戰勝諸國,統一中原,不綦難哉?於是而變法之令出,其法懲奸宄以保人民之權利,務耕織以增進國民之富力,尚軍功以樹國威,孥貧怠以絕消耗。此誠我國從來未有之大政策,民何憚而不信?乃必徙木以立信者,吾於是知政者之具費苦心也,吾於是知吾國國民之愚也,吾於是知數千年來民智黑暗國幾蹈於淪亡之慘境有由來也。
雖然,非常之原,黎民懼焉。民是此民矣,法是彼法矣,吾又何怪焉?吾特恐此徙木立信一事,若令彼東西各文明國民聞之,當必捧腹而笑,舌而譏矣。嗚乎!吾欲無言。
——毛澤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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