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甲為郡守部下漁色御史將責之辭雲未授官以前納采

《得甲為郡守部下漁色御史將責之辭雲未授官以前納采》是唐代白居易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得甲為郡守部下漁色御史將責之辭雲未授官以前納采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白居易
  • 作品出處:《全唐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得甲為郡守部下漁色御史將責之辭雲未授官以前納采
諸侯不下,用戒淫風,君子好求,未乖婚義。甲既榮為郡,且念宜家,禮未及於結縭,責已加於執憲。求娶於本部之內,雖處嫌疑,定婚於授官之前,未為縱慾。況禮先納采,足明燕婉之求,聘則為妻,殊非強暴之政。宜聽隼旗之訴,難科漁色之辜。

作者簡介

白居易(772~846年),唐代詩人。字樂天,號香山居士。生於河南新鄭,其先太原(今屬山西)人,後遷下邽(今陝西渭南東北)。貞元進士,授秘書省校書郎。元和年間任左袷遺及左贊善大夫。後因上表請求嚴緝刺死宰相武元衡的兇手,得罪權貴,貶為江州司馬。長慶初年任杭州刺史,寶曆初年任蘇州刺史,後官至刑部尚書。在文學上,主張“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是新樂府運動的倡導者。其詩語言通俗,人有“詩魔”和“詩王”之稱。和元稹並稱“元白”,和劉禹錫並稱“劉白”。有《白氏長慶集》傳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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